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这深刻阐明了法治和营商环境的关系,指明了法治化营商环境的战略重要性。《青海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出台,标志着青海省营商环境建设全面纳入法治化轨道、进入法治化新阶段。当前,优化营商环境已成为青海省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抓手。要以《条例》的出台实施为契机,充分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深刻转变政府职能,聚力提振市场信心,持续释放改革红利,以法治化营商环境护航高质量发展。
固根本,深刻转变政府职能。牢牢把握“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这一根本,以营商环境的持续优化推进政府职能的深刻转变。转变治理理念,从以微观管理、直接管理为主向宏观管理、监督管理为主转变,从事前审批向事中事后监管转变,从权力管理向寓管理于服务转变,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对市场资源的直接配置和对微观经济活动的直接干预,建设服务型政府,让市场“无形之手”充分施展、政府“有形之手”更加有效。提升服务质效,聚焦企业和群众反映强烈的“办事难、办事慢、办事繁”等问题,推进网上政务服务向基层延伸,推动政务服务数据整合共享,推广使用电子签名、电子印章、电子证照,实现更多事项“一网通办”“跨省通办”“异地可办”,切实服出便利、服出实惠。健全监管体制,围绕落实“管出公平、管出质量”的要求,健全完善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大力推行“互联网+监管”,运用大数据技术对市场主体“精准画像”,增强监管针对性和有效性,使监管既“无事不扰”又“无处不在”。
稳预期,聚力提振市场信心。法治既是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也是其良性运行的根本保障,以法治稳定预期、提振信心,对经济平稳健康运行至关重要。抓平等保护,让投资更安心。坚持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完善产权保护制度,推进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财产权、经营自主权及企业经营者人身和财产安全,保障平等使用资金、技术、人力资源、土地使用权及其他自然资源等各类生产要素和公共服务资源。抓简化审批,让办事更省心。奉行简约之道,围绕营商环境评价核心指标,纵深推进“审批破冰”“证照分离”“减证便民”等改革,大幅精简审批事项,提高放权含金量和精准度,创新推广“告知承诺”“容缺受理”等审批方式,推动实现涉企审批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减费用,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抓公平竞争,让经营更顺心。恪守竞争中性原则,全面推行“全国一张清单”管理模式,严格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坚决取消对民间资本、民营企业单独设置的附加条件和歧视性条款,破除“卷帘门”“玻璃门”“旋转门”等隐性壁垒,实现“一单尽列,单外无单”,切实维护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的统一性、权威性。
利长远,持续释放改革红利。经济发展的根基在市场主体,市场主体的活力在深化改革。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就要持续释放改革红利,促进大企业“顶天立地”、小企业“铺天盖地”。强化政策供给,以营商环境“1+N+M”政策体系为基础,强化顶层设计和系统集成,对标对表国际国内前沿水平、最优标准和最佳实践,打好改革“组合拳”,谋划制定一批符合国家要求、体现青海特色的硬招实招,让政策“含金量”变成市场主体的获得感。强化创新支持,鼓励各地区各部门“挑大梁”“唱主角”,在法治框架内积极探索原创性、差异化的优化营商环境具体措施,复制借鉴推广省内外行之有效的工作举措。鼓励各园区发挥引领示范作用,种好改革“试验田”,先行先试有利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各项改革措施。强化落实落地,加快建设全省统一的营商环境监测平台,动态监测各项指标数据,实现营商环境“可视化”。健全协同联动、考核评价、检查督办三项机制,完善“日常检查+综合评价+年终考核”工作模式,倒逼优化营商环境相关政策落地生根。
营商环境没有最好,只有更好。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融入新发展格局,要更加自觉地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打造“高地”和建设“四地”,以法治化营商环境保驾护航,更大激发市场活力、增强内生动力、释放内需潜力,奋力谱写高质量发展的青海新篇章。
(作者为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