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全面深化改革的重大战略部署,将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确定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全面深化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体制和党的建设制度改革,党和国家机构改革、依法治国体制改革、社会治理体制改革、国家安全体制改革、国防和军队改革、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制度改革、纪检监察制度改革等一系列重大改革扎实推进。经过持续推进改革开放伟大实践,我国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制度优势正在更好地转化为治理效能。在中国进行如此深刻而系统的改革,没有坚实的制度保障是不可想象的。而我们之所以能够大刀阔斧地持续推进改革,与我们对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高度自信是分不开的。正是由于全党和全国人民能够坚定制度自信,从而为全面深化改革提供了充足的信心和底气。
为什么要坚定制度自信
制度自信是对一个国家、一个民族现行制度的高度认同和自豪感,是对自己制度优势及先进性的坚定信念和对国家前途命运的坚定信心。它源于对自身制度历史、现状和未来发展方向的深刻理解和把握。
制度自信是国家存在的重要思想基础,也是国家发展的重要心理保障,还是维护国家稳定和社会发展的重要支撑,以及实现个人和组织目标的重要保障。因此,制度自信不仅是一种精神力量,更是一种实际行动,它激励着人们自觉地为国家的繁荣昌盛而努力奋斗。
制度自信的前提是要有好的即良善的制度,而良善的制度不仅要求制度安排的理性化和科学化,而且能够通过改革和完善不断提升制度的适应性、凝聚力和竞争力。具体来说,制度自信首先体现为一个国家在道路选择上的明确性和坚定性,能够保证国家的长治久安和社会的长期稳定;其次,制度自信体现为制度内涵的科学性和公正性,具有适应环境条件变化而不断改革完善的能力;最后,制度自信体现为能够把握发展机遇,适时制定、修订和调整规则,充分发挥制度的灵活性与适应性。
改革开放40多年来,中国共产党带领中国人民面对国际风云变幻,之所以能够始终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自信,既没有沉溺于民族传统而不能自拔,也没有被欧风美雨带偏带倒,都是得益于改革开放带来了国家和社会的全新发展局面。
总结改革开放40多年的成功经验,我们可以得到两条重要启示:一是只有坚定制度自信,才能大刀阔斧地改革经济体制和政治体制,不断增强社会主义制度的生机与活力;二是只有坚定制度自信,才能够抵御来自左的教条式理解社会主义模式和右的全盘否定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倾向,保证制度变革沿着正确的方向不断前进。
任何国家发展都是以能够坚定制度自信而不断前行的。制度自信是执政党带领广大人民战胜各种艰难险阻,不断从胜利走向胜利的精神动力和信念支撑。如果缺乏制度自信,国家就不能形成强大的思想动力,而且会陷于软弱无能的境地。因此,在任何时候和任何情况下,我们都必须坚定制度自信。
坚定制度自信不能教条地理解制度优势
坚定制度自信,也不能教条地或形式主义地理解制度自信。面对千变万化的客观世界,千万不能过分自信或盲目自信。相信自己,树立坚定信念,是一种自信;同时,怀疑自己,看到自己的不足,其实也是一种自信。《荀子》有言:“信信,信也;疑疑,亦信也。”毛泽东年轻时曾说过“自信人生二百年,会当水击三千里”的豪迈之语,但他晚年又说,“我是自信而又有些不自信”,他更推崇的是“人贵有自知之明”。因此,坚持制度自信,一定不能盲目自信,而要与坚持制度自觉、制度自省联系起来,形成历史与现实、主观与客观、理论与实际相统一的科学世界观和认识论。
需要指出的是,坚定制度自信并不是没有前提的,坚定制度自信的前提就是制度优性,即制度具有优良的品质。而制度品质的提升离不开制度变革,只有通过深入的制度变革,不断革除制度中阻碍科学发展的体制与机制弊端,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成为能够自我完善和发展的可变革的制度。
必须明确,一个国家选择什么样的制度体系,是由这个国家的历史传承、文化传统、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决定的,实际上是由这个国家的人民决定的。我国的社会主义制度体系,是在我国历史传承、文化传统、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上长期发展、渐进改进、内生性演化的结果。经过新中国成立以来70多年的岁月考验,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40多年的实践探索,我国社会主义制度得到不断加强和完善,在制度执行力方面也有显著提高。
古人云“明者因时而变,知者随事而制”,说的是聪明的人会根据时势的发展而改变治理的方法,智慧之人会随着事物的发展而科学地适时调整制度。我们之所以强调中国的制度优势,目的是要明确我们的来时路,坚定必要的制度自信。我们之所以要不断提高治理效能,目的是要实现国家的长治久安和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但是,当我们面对未来发展之路时,既不能满足于已有的制度优势和治理效能,更不能躺在制度优势和治理效能上睡大觉。制度发展和治理效能提高都是常行常新的课题,即使是认识和理解制度优势也需要辩证地去看待。
所谓辩证地看待制度优势,是说不能把制度优势绝对化,而要把制度优势看作是比较优势,是优势不断增长的过程。表面上看,制度优势可以体现为能够集中力量办大事,但能够集中办大事的制度并非就一定都是好制度。在特定环境下,不好的制度也能办成大事,如专制制度下也办成许多大事(当然包括办了许多坏事)。因此,制度好坏不能仅仅以能办大事来衡量,而应以能办好事,办有益于国家和人类永续发展的好事来衡量。
从发展的角度看,制度优势总是相对的,过去的优势不等于现在的优势,现在的优势也不等于未来的优势;同时,制度优势也不等于治理效能,不一定能带来有效的治理。故而,要想保持制度优势和发展制度优势,就必须实现创造性转换,即将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然而,制度是规范,治理是行为,制度优势不可能直接转化为治理效能。
要将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必须借助于中介,即首先要将制度优势转化为制度优性。从能量角度看,优势是一种势能,优性是一种性能。势能是外在的,需要借助他力才能发挥作用;性能是内在的,它是能够自己做功的。势能因外在于体外,往往是容易丧失的;性能由于内藏于体内,则是不容易丧失的。因此,只有通过制度变革,将制度势能转化为制度性能,使制度本身具有优秀的品质(即制度秉赋),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才能实现,从而保证制度自身的长治久安。
世界上没有一成不变的制度,也没有永葆优势的制度。衡量一种制度是否科学、是否先进,主要是要看制度秉赋,也就是看制度所内涵的优良品质。在当下中国的社会场景中,衡量制度好坏主要看它是否符合中国国情、是否得到人民拥护、是否做到有效管用、是否能够自我完善发展。
从根本上来说,只有深深扎根中国土壤、汲取中国传统养分的制度,才会得到人民拥护,才是可靠的、管用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之所以行得通、有生命力、有效率,就是因为它是从中国的社会土壤中生长起来并得到人民衷心拥护的。
坚定制度自信要不断推进制度体系完善和发展
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60周年大会上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是个新事物,也是个好事物。当然,这并不是说,中国政治制度就完美无缺了,就不需要完善和发展了。制度自信不是自视清高、自我满足,更不是裹足不前、固步自封,而是要把坚定制度自信和不断改革创新统一起来,在坚持根本政治制度、基本政治制度的基础上,不断推进制度体系完善和发展。”
以往人们对于制度的理解,似乎都只是注意到制度本身的层面,较少关注到与制度相关的其他层面。其实,任何时代的制度都不只是单纯的制度,而是与人事和文化等诸多要素协同变化发展的。因此,理解制度优势,不能只是看到制度能够做什么和已经做了什么,还必须看到制度为什么能做到这些,是什么因素促成制度做到这些。这就要求我们在理解制度时,不仅要充分注意到不同制度有着不同的生成条件,还要看到不同生成条件给予制度的深远影响以及因生成条件不同而形成的不同制度秉赋。
所谓制度秉赋,是指制度所持有或内含的优良品质,也可以简约为“善制”(良善的制度)秉赋是可以提升和改进的,是内含了提高制度素质(即制度的完善和发展)的要求的。换句话说,制度秉赋就是一种动态的制度品质,能够不断地实现自我完善和发展的制度就是秉赋高的制度——即持有优良品质的制度——也即人们所向往的“善制”(良善的制度)。
从经验和常识来说,制度作为人类实践的产物,总是落后于实践的。因此,制度的变革和完善是一个常新的课题。千百年来实践经验告诉人们,所谓一劳永逸的制度根本不存在,作为社会存在的制度只有两种:一种是适应环境条件的变化而不断变革发展的制度;另一种是抱残守缺、不思进取而逐步走向僵化、没落的制度。
因此,全面深化改革并不是要寻找什么永恒的制度,也不是寻找什么完美无缺的制度,而是要通过全面深化改革,革除那些阻碍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思想观念和体制机制弊端,进而将制度优势转化为“善制”,通过不断提升制度秉赋,从而使制度具有适应环境变化而自我更新发展的能力。
具体到如何实现将制度优势转化为“善制”,提升中国制度秉赋?或者说要在哪些方面实现“善制”,提升中国制度的秉赋?这当然要遵循制度自身发展的规律。实现“善制”和提升制度秉赋,表面上看似一个人为的过程,但它其实是一种制度内在演化的结果,即制度自我完善和发展的过程。其一,提升制度适应性,使制度能够适应经济社会快速发展要求和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其二,提升制度包容性,使制度能够反映我国社会结构复杂性和社会主体多样性的需求;其三,提升制度共识性,使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进而在最大范围内凝聚共识;其四,提升制度自主性,要从我国国情和人民意愿出发,不断推进制度的进步与发展;其五,提升制度进取性,要按照先进制度的要求,坚持改革创新,善于自我完善、自我发展,使我国制度体系始终充满生机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