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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就业优先政策 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
发布时间:2024/07/20  点击:[]

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十四次集体学习时强调,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是新时代新征程就业工作的新定位、新使命。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全面贯彻劳动者自主就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和鼓励创业的方针,持续促进就业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不断增强广大劳动者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为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提供有力支撑。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为我们做好新时代新征程就业工作,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提供了根本遵循。

就业是最基本的民生。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就业工作摆在治国理政的突出位置,坚持党对就业工作的全面领导,强化就业优先政策,健全就业促进机制,有效应对各种压力挑战,为民生改善和经济发展提供了重要支撑。但同时要看到,当前我国就业压力依然存在,部分群体、行业就业结构性矛盾仍比较突出。为此,要强化就业优先政策,健全就业促进机制,加力推动就业形势持续好转。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并作出重要部署,要求“居民收入增长和经济增长基本同步,劳动报酬提高与劳动生产率提高基本同步”。理解和把握高质量充分就业的科学内涵,是做好新时代就业工作的基础和前提。高质量充分就业将“高质量”置于“充分”之前,突出了“高质量”的先导作用。目前,我国就业总量压力和结构性矛盾并存,劳动力供给总量问题转为结构性短缺,强调“高质量”的先导作用就是为了应对人力资源供需不匹配这一结构性就业矛盾而作出的调整和优化。充分就业是“高质量”的充分就业,是指更高标准而非低水平的充分就业,反映了人民群众对于就业的多层次需求。这就要求我们更加关注就业的高质量,通过劳动者自主就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和鼓励创业的方针,持续促进就业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不断增强广大劳动者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强化就业优先政策意味着财政、货币、收入分配及社会保障等一系列政策都要将促进就业作为优先考量的要求,都需与就业政策协调联动、同向发力。强化就业优先政策也意味着要更加自觉地把高质量充分就业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优先目标,科学评估重大政策、重大项目、重大生产力布局的就业影响情况,增加对就业的正面拉动。

强化就业优先政策要塑造现代化人力资源。当前,就业市场中“有活没人干”和“有人没活干”现象并存,其主要原因在于技术进步引发了就业结构性调整,而劳动者的职业技能难以满足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的需要。解决结构性就业矛盾最有效的应对策略就是加快塑造素质优良、总量充裕、结构优化、分布合理的现代化人力资源。一是深化改革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持续深化以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为导向的高等教育供给侧改革,培养更多适应社会需求的实用型、复合型和拔尖创新人才。创新办学机制,优化专业设置,建立专业动态调整机制。二是推动落实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将短期培训与中长期培养结合起来。一方面,围绕就业创业重点群体,聚焦先进制造、现代服务等重点领域需求,探索“互联网+”“智能+”培训新形态,推动培训与就业更加紧密衔接,大规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另一方面,立足长远,完善覆盖城乡全体劳动者、贯穿劳动者学习工作终身、适应就业创业和人才成长需要以及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

强化就业优先政策要聚焦重点群体就业。高校毕业生、农民工、就业困难人员等是需要高度关注的就业重点群体。针对高校毕业生群体,要开发更多有利于发挥其所学所长的就业岗位,鼓励青年投身重点领域、重点行业、城乡基层和中小微企业就业创业,拓宽市场化社会化就业渠道。同时,实施好、利用好“西部计划”“三支一扶”“特岗计划”等基层就业项目,大力挖掘基层就业空间,健全支持激励体系,吸引高校毕业生到中西部地区、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就业创业。针对农民工群体,要结合推进新型城镇化和乡村全面振兴,坚持外出就业和就地就近就业并重,多措并举促进农民工就业,引导外出人才返乡、城市人才下乡创业。一方面,要健全跨区域就业服务机制,在农民工输出较多的地区和就业集中的地区合理设置就业服务站点,精准对接,为农民工顺畅就业提供更加便利的渠道。另一方面,要加快发展县域特色产业,延长产业链,吸收更多农民工就近务工。针对大龄、残疾、长期失业等就业困难人员,加大援助帮扶力度,做实困难群体就业服务,精准推送岗位,推动低技能劳动者与新业态发展有机结合。通过社会保险补贴和税收减免等政策引导,鼓励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就业。

强化就业优先政策要深化就业体制机制改革。一是健全就业公共服务体系。建立完善覆盖各类劳动者群体和用人单位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推动公共服务资源下沉,系统性加强基层就业服务力量。通过数字赋能,提升就业公共服务信息化、智能化水平。构建就业公共服务需求表达机制,动态调整服务供给,提高就业公共服务精准性。二是推进平等就业。消除户籍、地域、身份、性别、行业等影响平等就业的制度障碍,促进劳动力要素跨区域及城乡之间有序流动,提高人力资源配置效率和公平性。规范企业招聘、用工行为,对就业歧视行为联合开展调查,加大执法力度,落实相关法律规章制度。

强化就业优先政策要加强劳动者权益保障。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加强劳动者权益保障。健全劳动法律法规,规范新就业形态劳动基准,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近几年,随着平台经济、共享经济、零工经济等经济形态的快速发展,新就业形态成为吸纳就业的一条重要渠道,但也带来劳动者权益保障等一系列新问题。必须加强劳动者权益保障。一是要健全非传统劳动关系权益保障机制。在现有法律框架下对传统劳动模式进行探索和突破,界定新就业形态劳动关系,建立与新就业形态相适应的社会保障制度。督促平台企业严格落实政府出台的相关指引和细则,与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依法订立劳动合同、书面协议,为新业态从业者提供基本的权益保障。二是促进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加入社会保险体系。支持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参加城镇职工相关社会保险,逐步将其纳入工伤、失业、生育保险范围。构建动态化、个性化、智能化的社会保障缴费和待遇核算机制,通过数字化技术动态掌握用工情况和平台企业总单量,科学确定社会保障缴费标准。三是强化职业伤害保障。加快推进新就业形态就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扩面,逐步扩大新就业形态的试点平台企业范围,将市场占有率较高、经营管理较好、参保意愿较强的平台企业纳入试点范围。在对标工伤保险制度的同时,需进一步突出新就业形态职业特征,细化制度设计。特别是在伤残等级鉴定标准方面,应更加明确保障的针对性,制定更适配的轻微伤鉴定标准,以提高职业伤害保障基金的使用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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