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
为发挥典型示范的激励作用,引导大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就业观,根据鲁人社函〔2016〕33号文件要求,对2016年优秀毕业生进行评选。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比例
根据高等院校和研究生培养单位为不超过毕业生总数的5%为标准,我院机电工程系优秀毕业生5人,能源工程系优秀毕业生5人,经济贸易系优秀毕业生5人。
二、评选条件
(一)热爱祖国,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二)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
(三)学习认真刻苦,理论基础扎实,成绩优异,无不及格、重修或补考现象(其他重修、补考等情况请教务部门出具相关证明),在历年思想品德评定和综合测评中成绩优秀;
(四)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和公益活动,身心健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修养;
(五)在校期间获得校级(含校级)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团干部”等称号,获得校一、二等奖学金或其他相当奖项的,有突出的获奖成果或优秀论文的,在重大活动中为学校争得荣誉的,取得以上称号或荣誉至少一项;
(六)省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推荐。
三、评选办法及审批程序
(一)各学校根据优秀毕业生的评选条件,认真组织实施,在综合测评和民主评议的基础上,按照公开、公正、择优的原则,确保优秀毕业生的评选质量,在规定的比例范围内确定初选人员。
(二)为确保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公正透明,各系要将初选人员名单张榜公示,广泛听取意见,接受监督。对不按规定程序评选、弄虚作假的,取消评选名额,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三)优秀毕业生初选人员名单公示无异议后,各系要认真组织填写“优秀毕业生评审表”(见附件1),并写出评选工作报告。
(四)请各系将评选工作报告和“省级优秀毕业生(初选)人员名单”(见附件2),连同“优秀毕业生评审表”(一式2份)和历年成绩表原件或加盖学校成绩管理部门印章的复印件,于2016年3月21日前一并报送校企合作与就业指导处,同时将“省级优秀毕业生(初选)人员名单”电子版发送至校企合作与就业指导处电子邮箱dykjjyb@126.com。经审核通过的优秀毕业生名单将在“山东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上进行公示。
四、奖励
经审核批准、公示合格的优秀毕业生,授予“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2016届优秀毕业生”、“山东省普通中等专业学校2016届优秀毕业生”称号,颁发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印制的优秀毕业生证书,并由学校将“优秀毕业生评审表”装入毕业生档案。
各市、各学校要认真做好省级优秀毕业生的就业推荐工作。对毕业时未落实就业单位的省级优秀毕业生,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要重点推荐,保证其尽快就业。在企事业单位招录工作人员中可适当给以政策倾斜,切实体现优秀毕业生优先就业的原则。
附件:1.优秀毕业生评审表
2.2016年省级优秀毕业生(初选)人员名单
/upload/newscontent/detailpic/35/201604141510363.doc 校企合作与就业指导处
2016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