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教育厅
关于做好2017年度职业院校教师
国家级培训工作的通知
各市教育局,各高等职业院校,各培训机构: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2017年度项目组织实施工作的通知》(教师厅〔2017〕8号)精神,扎实推进我省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和“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切实提升我省职业院校教师队伍整体素质,提高技术技能人才培养质量,推动我省职业教育发展实现新跨越,现就做好2017年度职业院校教师国家级培训工作通知如下:
一、培训任务
经培训机构申报、资质审核、专家评审,我省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2017年度国家级培训项目共设置中、高职2大类14个项目51个子项目,包括专业带头人领军能力研修、“双师型”教师专业技能培训、优秀青年教师跟岗访学、卓越校长专题研修、骨干培训专家团队建设、教师企业实践、中高职衔接专业教师协同研修、紧缺专业教师技艺技能传承创新等项目,计划培训中职教师1800人,高职教师980人(详见附件1)。
二、培训对象及内容
(一)专业带头人领军能力研修项目。面向中等职业学校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高等职业学校具有高级职称,主持过市级及以上科研教改课题(项目)、参加或指导学生参加地市级及以上技能比赛并获奖的教师。培训重点包括专业建设、课程设计与开发、团队组织与引导、应用技术研发与推广、教研科研方法等专项内容。
(二)“双师型”教师专业技能培训项目。面向在职业院校从事教学工作5年以上的专业课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培训重点包括技术技能实训、专业教学法应用与实践、课程开发技术与应用、信息技术应用等专项内容。其中,中等职业学校的“双师型”教师专业技能培训项目,培训内容按照《山东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技能分级培训与考核标准》的高级标准实施,参训教师须符合标准中规定的“取得本专业二级职业资格证书,或非教师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参加中级技能培训合格专业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的要求。
(三)优秀青年教师跟岗访学项目。面向在职业院校从事教学工作5年以下,年龄不超过35周岁的优秀青年教师。重点开展备课、说课、教学演练,进行评课、研课、磨课训练,参与教科研活动。
(四)卓越校长专题研修项目。组织中职和高职国家级(省级)重点学校、示范(骨干)学校的正副职校长,按照新任校长、骨干校长、知名校长分层分类开展专题研修。重点开展职业教育管理、依法办学治校、现代学校制度、校企合作与产教对话、集团化办学、现代学徒制、中高职衔接、专业设置与建设、课程设计与教学理念、“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等专题研修。
(五)骨干培训专家团队建设项目。组织培训承担单位的专兼职培训者、基地工作主要负责人、名师工作室和技艺技能传承创新平台主持人开展专项研修。重点开展培训需求诊断技术、培训设计与实施方法、课程与数字化资源开发技术、绩效评价标准与方法、信息技术应用、核心技术应用与推广、工作室(平台)主持与管理技能等方面的培训。
(六)教师企业实践项目。选派职业院校教师到企业进行实践,学习掌握产业结构转型升级及发展趋势、前沿技术研发、关键技能应用等领域,以及企业的生产组织方式、工艺流程、岗位(工种)职责、操作规范、技能要求、用人标准、管理制度、企业文化、应用技术需求等内容,学习所教专业在生产实践中应用的新知识、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新标准等。
(七)中高职衔接专业教师协同研修项目。组织省域内中职、高职、应用型高校专业教师,以“双师型”名师工作室为载体,重点开展中等和高等职业教育人才接续培养方案、课程、教材及数字化资源研发,行动导向的教学实践与演练、教研科研项目交流与合作等。
(八)紧缺专业教师技艺技能传承创新项目。组织省域内中职、高职、应用型高校专业教师,依托技艺技能传承创新平台,重点开展新技术技能的开发与应用、产品研发与技术创新、传统(民族)技艺传承、实习实训资源开发、创新创业教育经验交流等。
参训教师须符合各项目对培训对象的具体要求(详见培训管理系统中各项目实施前下发的培训方案和培训通知)。
中高职衔接专业教师协同研修项目和紧缺专业教师技艺技能传承创新项目,以“职业教育名师工作室建设计划”和“职业教育技艺技能传承创新平台建设计划”形式实施,按鲁教师函〔2017〕29号、鲁教师函〔2017〕30号文件要求遴选名师工作室和创新平台,省财政将结合中央财政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建设项目国培资金给予支持,加强名师工作室及创新平台成员培养培训和专题研修,具体实施工作另行通知。
三、名额分配
根据《关于做好职业院校教师国家级培训2017年度需求调研工作的通知》(鲁教师处函〔2017〕23号)要求,在各市、各高职院校申报需求和预报名基础上,按照“总量控制、对接需求、重点支持、适度调整、自主选择”的原则分配参训名额(详见附件2、附件3、附件4)。培训机构教师参加本培训机构举办的培训项目,不占培训名额,其培训费用由所在培训机构自行承担;由多家培训机构承担的同一培训项目,参训教师自主选择培训机构。
四、培训经费
2017年中央财政安排的专项资金,按《山东省省直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鲁财行〔2017〕27号)中规定的“三类培训”综合定额标准执行,省教育厅将培训经费直接下达到培训机构。学员参训期间的学习、生活等费用由培训机构承担,往返交通等费用由派出单位承担。
各培训机构要严格按照经费管理规定,落实经费审计和预决算制度,严格经费支出,确保中央财政补助资金专账管理,专款专用,不得用于弥补其他资金缺口,不得以管理费等名义截留、挪用。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将在培训项目完成当年年底对本年度职业院校教师培训情况、经费使用及绩效情况进行检查评估,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
五、工作程序
(一)提供相关资料,维护系统信息。各市教育局、各高职院校、各培训机构确定项目管理员,填报项目管理员信息(附件5),于2018年1月16日前,报省职教师资培训中心,获取各培训项目“地区验证码”、各培训机构操作指南和用户名及密码,用于参训学员报名及培训机构操作“师资培训管理系统”。
(二)完善培训方案,发布编班计划。各培训机构要根据《项目实施指南》和专家评审意见,进一步优化完善培训方案,于2018年1月18日前,登录教育部“师资培训管理系统”(http://202.113.245.38:8280),确定开班日期,发布编班计划和培训通知,上传相关资料。
(三)落实参训人选,组织学员报名。各市教育局、各高职院校、各培训机构根据下达的培训名额,按照各培训项目对培训对象资格要求,落实参训人选,组织学员报名。省属中职学校的教师培训,纳入属地管理,由所在市教育局统一组织报名。
(四)参训学员报名,培训机构审核。参训学员登录教育部“师资培训管理系统”,选择培训机构和培训项目,于2018年1月31日前,完成网上注册和报名,在省级管理员审核参训学员资格后,培训机构管理员随时登录系统,复核学员参训资格,对不符合培训资格要求或因故不能参训的学员,协商学员所在市教育局或学校,重新选派相同专业且符合参训条件的其他学员参加培训。
(五)联系参训学员,组织实施培训。各培训机构根据培训安排和开班时间,直接联系参训学员,及时通知学员按规定时间参加培训。2017年度职业院校教师国家级培训所有培训项目务必于2018年6月25日前全部完成。
六、工作要求
2017年度职业院校教师国家级培训工作,是按照《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2017—2020 年)的意见》组织实施的首次国家级培训工作。各市教育局、职业院校、培训机构务必高度重视,协同配合,精心组织。
(一)各市教育局、各职业院校要根据教育部《项目实施指南》规定的培训对象条件要求,统筹规划,认真选派参训教师,制定激励政策,支持教师按时参训,圆满完成年度培训任务。
(二)各培训机构要加强培训管理与实施。
1.要按照项目实施方案和计划,精心组织、合理安排,整合优质资源,确保项目实施场地、设施设备、师资和教学安排符合项目实施要求,建立项目管理细则,加强与各市教育行政部门的沟通与联系,确保项目任务顺利完成。
2.要加强学员教育管理,安排好学员的生活和学习,严格执行作息制度和请假制度,严格实训操作规程和工位安全保护,预防工伤事故的发生,要为每位学员购买培训期间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要对培训学员进行学习表现、作业、培训成果等考核及成绩评定。成绩分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其中优秀学员比例不超过10%。学员培训期间的学习和工作表现及培训结果将及时反馈至其所在学校和市教育局。
3.承担中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专业技能培训项目的培训机构要对参训学员进行训前专业测试,对不符合参训要求的学员作退回处理,通知学员所在市教育局另外选派人员参训。并按照《山东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技能分级培训与考核标准》的高级标准考核要求,提供考核场地与设备等条件,协助第三方组织好对学员考核的准备与服务工作。对全程参与培训,并经考核合格的学员,颁发“专业技能等级证书”。
4.要加强培训教学、考核结业和经费使用管理,项目结束后,及时对项目执行情况进行总结自评,提炼、转化、生成课程资源成果,建立培训档案。注重整合优质资源,加强课程资源建设,形成项目资源包,创建品牌项目。培训项目结束后一个月内将参训学员信息通过项目信息化管理平台报送教育部;撰写培训总结报省教育厅教师工作处。
(三)参训学员要按照培训要求,积极参与培训全过程,带着问题学,学有所获,认真完成培训任务。培训结束后要及时进行网上评教,对培训工作提出意见建议。
(四)项目管理机构在项目组织实施过程中,要组织专家适时开展抽查与指导,对于跨区域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协调,对项目承担单位和学员反映的情况,及时与省教育厅进行沟通与反馈。
七、考核评价
培训期间,我厅将成立专家视导组,进行检查指导,培训结束后,将对培训项目的组织实施、过程管理、项目绩效以及学员报到率、结业率、学习过程、学习成效、培训满意度、考核优秀率等情况进行评估并予以通报,评估结果将作为下一年度培训项目评审的参考依据,对项目绩效差、学员满意度低的项目承办单位实行末位淘汰。
省职教师资培训中心联系人:巩长江、曾莹,电话:0533-2788361/2786488,邮箱:sdzjxmb@163.com
省教育厅教师工作处联系人:宋俊峰、张立山,电话:0531—81916562,邮箱:sdjsgzc@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