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规范学院考勤管理,严肃工作纪律,有效提升教职员工的敬业精神,结合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1、点名:必须在规定时间内点名,早上7点50前不到者即为迟到(特殊情况除外:班车晚点、天气等),迟到一次减0.5工作量,无故不参与早点例会,减1工作量。每月公布一次。
2、旷工:不经领导批准,无故不到校者为旷工,旷工按照每天减6个工作量计算,并按学校规定处理。
3、请假:不论什么情况的请假必须由本人协调好工作后,填写完善请假条,到教务科提前做好登记。按规定享受的产假、婚假等除外,假期超过有关规定标准且不予补假者,超过天数按旷工处理。
4、当月请假(事假)累计不能超过3天,特殊病号住院治疗的另行处理,任课教师请假1天之内须自己调整好课程,没调好者按空课处理,请假一天以上,或学校、学院安排的出发、外出学习等须提前办完相关手续,空课者,由本人负责,不计工作量。
5、一学期请假(事假)累计超过15天者,本学期不参加优秀、骨干教师等相关荣誉的评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