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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科学方法指导和推进全面深化改革
发布时间:2024/11/08  点击:[]

习近平总书记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专题研讨班开班式上发表重要讲话强调,“改革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讲求科学方法,处理好方方面面的关系。”改革得其法则事半功倍,掌握和运用好改革的科学方法,才能从纷繁复杂的矛盾中把握改革规律、总结改革经验、形成改革共识、汇聚改革合力,增强改革的系统性、预见性、创造性,聚焦改革新领域,实现改革新突破,不断谱写中国式现代化新篇章。

坚持改革和法治相统一

改革和法治如鸟之两翼、车之两轮,相辅相成、相伴而生。坚持改革和法治相统一,在法治下推进改革、在改革中完善法治,做到重大改革于法有据,及时把改革成果上升为法律制度。以法治凝聚改革共识,增强改革的穿透力,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夯实中国式现代化的法治基础。

坚持在法治下推进改革,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法治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保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骨干工程,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法律表现形式。深化立法领域改革,充分发挥法治引导、推动、规范、保障改革的作用,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统筹立改废释纂。坚持立法决策与改革决策相结合,立法主动适应改革需要,努力使制定和修改的法律能够立得住、行得通、真管用,切实解决立法领域存在的不适应、不匹配、不相称、不到位问题。深化行政执法领域改革,推进政府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促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落实行政执法监督体制机制,完善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改革,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深化司法领域改革,强化制约监督,着力破除妨碍公正司法的体制机制障碍。落实审判权和执行权分离改革,加强人权执法司法保障,完善司法救济保护制度,落实和完善司法责任制,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做到重大改革于法有据,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改革向前一步,法治就要跟进一步。要充分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坚持法治和改革同向发力、同步推进、相互促进。既抓改革方案协同,也抓改革落实协同,更抓改革效果协同,确保重大改革于法有据,以法治建设的突出成效推动全面深化改革向纵深发展。充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协调利益关系,化解矛盾,凝聚力量,破解难题,用法治规范保障改革成果。将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制度和做法及时通过立法上升为法律,以高质量法治推动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坚持正确的改革方向,站稳以人民为中心的改革立场,有效破除制约各方面发展的体制性、机制性痼疾,确保改革得到人民拥护、确保改革成果由人民共享。增强改革的内生动力,汇聚强大的法治力量,为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提供长期稳定的法治保障。

坚持破和立的辩证统一

“立”是发展的基础,“破”是变革的前提。用好“破立并举、先立后破”的方法论,坚持“立中有破”与“破中有立”,把握好“立”和“破”的辩证关系和承接顺序,推动改革在“得其法”中不断取得新成绩、新成效。

坚持破立并举,既要勇于“破”,又要善于“立”。“立”是不断探索、不断创新的过程;“破”是不断破除陈旧的、不适应的过程。每一次的“立”都是对前一次“破”的超越和提升,每一次的“破”又为新的“立”创造条件和空间。坚持破立并举,不能只破不立,或只立不破。破立并举强调在打破旧动能、旧机制的同时,以主动作为积极应对发展中的不确定性,稳步建立起新的、更有效的体制机制,推动改革向纵深推进,确保改革举措落地见效。坚持破立并举,必须加强顶层设计、总体谋划,增强“破”与“立”的系统性。改革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加强顶层设计和整体谋划,加强各项改革的关联性、系统性、可行性研究。在改革中坚持系统观念,增强各项措施的关联性和耦合性,防止畸重畸轻、单兵突进、顾此失彼。推动各方面制度有机衔接、系统集成、协同高效,确保改革方案的科学性、改革过程的有序性、改革结果的有效性。

坚持先立后破,既要“立”得住,又要“破”得好。坚持先立后破,立字当头,不立不破,该破的要在立的基础上及时破。强调“先立”不是不破,而是要在改革进程中注重前期准备,充分调查研究,科学创新而“立”,防止“未立先破”或“只破不立”。坚持先立后破要求循序渐进、谋定后动、稳扎稳打,在新动能尚未形成、新模式并未确立之前,不宜对改变旧动能、打破旧模式操之过急。要通过缜密论证、精准研判和科学决策推动各个领域改革,避免政策大开大合、经济大起大落,确保经济社会发展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坚持先立后破要求增强改革的整体效能,“破”是在“立”的基础上破除体制机制弊端,废除或者修改阻碍发展的制度和政策。要敢于打破惯性思维和主观偏见的束缚,摆脱路径依赖,着眼新情况,解决新问题,直面矛盾和挑战,推动各项改革相互促进、良性互动、协同配合,力戒因循守旧、墨守成规。该立的要积极主动立起来,该破的要在立的基础上坚决破。积极稳妥地推进改革,推动各领域各方面改革举措同向发力、形成合力。坚持先立后破要求科学谋划改革的战略重点、优先顺序、主攻方向、工作机制、推进方式,更加注重系统集成、更加注重突出重点、更加注重改革实效,促进各项举措在改革目标上相互配合、在实施过程中相互促进、在改革成效上相得益彰。

坚持改革和开放相统一

改革开放是当代中国大踏步赶上时代的重要法宝,是决定中国式现代化成败的关键一招。改革必然要求开放,开放也必然要求改革。既要坚定不移全面深化改革,又要坚定不移扩大开放,使改革和开放相互促进、相辅相成、相得益彰,确保中国式现代化行稳致远。

稳步扩大制度型开放,主动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以开放促改革是我国现代化建设不断取得新成就的重要法宝,制度型开放是实现更高水平对外开放的关键所在。要主动对接、积极吸纳高标准国际经贸规则,积极参与国际规则制定。稳步扩大制度型开放,建设同高质量发展、高水平开放要求相适应的制度体系,为中国式现代化行稳致远营造有利的外部环境。稳步扩大制度型开放,进一步对标国际高水平经贸规则,在更高层次、更大范围、更宽领域深度参与全球产业分工和合作,增强国内大循环内生动力和可靠性,建设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不断提升国际竞争力。稳步扩大制度型开放,要坚持系统观念,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统筹发展和安全,聚焦投资、贸易、金融、法治、创新等对外交流合作重点领域,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坚持前瞻性思考、全局性谋划、战略性布局、整体性推进,为更深层次改革和更高水平开放提供重要的制度保障。

深化涉外领域改革,积极打造国际一流的营商环境。深化涉外领域改革,既是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的长远所需,也是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应对外部风险挑战的当务之急。聚焦外贸、外商投资和对外投资管理体制改革,建立更为灵活高效的境外投资审批机制。健全对外投资管理服务体系,推动产业链供应链国际合作。在全球范围内寻求资源、技术、市场等要素的最佳配置,促进国内产业升级和结构调整,巩固外贸外资基本盘,提升国际循环质量和水平,为构建新发展格局提供强大动力。加强对外投资政策法规建设,深化执法司法国际合作,推动我国法域外适用的法律体系建设,提升涉外执法司法效能。健全国际商事仲裁和调解制度,积极培育国际一流的仲裁机构、律师事务所,加强风险评估和预警机制,确保对外投资的安全性和可持续性。一体推进涉外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和法律服务,形成涉外法治工作大协同格局。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在商事诉讼、商事仲裁、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加快对接国际通行规则标准。持续推动贸易和投资自由化便利化,为投资企业提供法律咨询、市场调研、技术支持等全方位的服务支持,大幅度降低企业获得项目建设许可、获取信贷等方面的成本和时间,确保公平竞争。清理违反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建立统一协调的对外投资管理体系,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

改革重在落实,也难在落实。要处理好部署和落实的关系,进一步夯实改革开放的思想基础、实践基础、制度基础、民心基础。建立健全责任明晰、链条完整、环环相扣的工作机制,强化跟踪问效,以更多的精力、更大的气力、更实的举措推动改革落实落细落到位。事必有法,然后可成。要坚持运用科学的方法解决改革的问题,多做突破性探索,多出制度性成果,以久久为功的韧劲抓常抓长,以高度的使命感和责任感坚定不移深化改革,以前所未有的力度推进中国式现代化走深走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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