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强调,坚持和落实“两个毫不动摇”。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民营经济发展,强调民营经济是我们党长期执政、团结带领全国人民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重要力量。新时代新征程上,继续推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需要进一步优化民营企业的发展环境,激发民营经济发展的内在动能。
持续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的外部环境
首先,巩固思想基础,坚持“两个毫不动摇”“三个没有变”,始终把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当作自己人。改革开放以来,中国民营经济从小到大、由弱变强,在稳定增长、促进创新、增加就业、改善民生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成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党的十五大把“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确立为我国的基本经济制度,明确提出“非公有制经济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党的十六大提出:“必须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必须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党的十七大提出:“坚持平等保护物权,形成各种所有制经济平等竞争、相互促进新格局。”党的十八大进一步提出:“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保证各种所有制经济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党的十九大把“两个毫不动摇”写入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方略,作为党和国家一项大政方针进一步确定下来。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对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进行了新概括,将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等作为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党的二十大提出:“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毫不动摇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习近平总书记强调,非公有制经济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没有变,我们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方针政策没有变,我们致力于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环境和提供更多机会的方针政策没有变。在新征程上,我们需要进一步巩固和提升对民营经济的认识,营造有利于民营经济发展的正确社会舆论氛围和共同思想基础。
其次,把构建亲清政商关系落到实处。一方面,政府部门要围绕建设服务型政府,积极转变职能、提升服务效能,为企业提供高效便捷的政务服务。例如,浙江大力实施政务服务增值化改革,通过“一中心、一平台、一个码、一清单、一类事”“五个一”任务,为企业提供了广泛深入的集成服务。另一方面,要建立健全常态化沟通渠道,切实倾听企业心声、解决企业诉求。在这方面,浙江创新设立“营商环境监测点”等,更好团结、引导、服务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守法经营、创业创新。
进一步完善民营经济发展的制度体系
经过40多年的改革开放,民营经济发展体制机制建设取得长足进展。但需要根据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要求,敢于挺进制度改革“深水区”,进一步完善民营经济发展制度体系。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聚焦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更好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创造更加公平、更有活力的市场环境,部署了一系列有利于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大任务。如保证各种所有制经济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坚持致力于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环境和提供更多机会的方针政策;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弘扬企业家精神,支持和引导各类企业提高资源要素利用效率和经营管理水平、履行社会责任。这些重大任务需要坚持系统集成,深化民营经济发展空间、发展领域、融资支持、涉企行为、企业增信等方面改革,形成更加成熟更加定型的制度体系。
首先,提供更加法治化的制度保障。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要加快制定和出台民营经济促进法,形成平等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主体的完整法律体系。今年10月10日,司法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草案征求意见稿)》,这是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部署的有力举措。2020年《浙江省民营企业发展促进条例》、2024年《浙江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一系列地方性法规出台,为民营经济发展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保障。
其次,搭建更加宽广的制度化平台。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深入破除市场准入壁垒,推进基础设施竞争性领域向经营主体公平开放,完善民营企业参与国家重大项目建设长效机制;支持有能力的民营企业牵头承担国家重大技术攻关任务,向民营企业进一步开放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在这方面,浙江通过鼓励引导民营企业承担“尖峰、尖兵、领雁、领航”重大项目,支持民营企业组建创新联合体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为民营企业拓展发展空间。
第三,发挥民营经济人士在相关制度制定中的作用。要将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当成经济发展与治理体系的重要主体。民营企业不是单纯的管理和规制对象,而要成为承接和实现国家战略意图、执行和落实国家政策目标、彰显和稳定发展预期的宏观经济治理体系的重要主体。要让广大民营企业积极参与到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完善市场经济基础制度等国家部署中去,助力建设制度环境、完善宏观经济治理体系。
充分激发民营经济发展的内生动力
新质生产力是创新起主导作用,摆脱传统经济增长方式、生产力发展路径,具有高科技、高效能、高质量特征,符合新发展理念的先进生产力质态。培育和发展新质生产力与民营经济创新意愿强烈、创新动能强劲的特点高度契合。近年来,国家围绕人力资源、教育科技人才一体化发展、设备更新、数据要素化、新型能源体系等事关新质生产力培育的领域作出一系列重要部署,也为民营经济转型升级提供了时代机遇和政策空间。
首先,强化民营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建立培育壮大科技领军企业机制,引导民营企业与高校和科研机构密切合作,建立产学研协同创新机制。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鼓励高校、科研院所按照先使用后付费方式把科技成果许可给中小微企业。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向民营企业进一步开放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支持民营企业参与重大科创平台建设、主动牵头或参与国家科技攻关任务。
其次,引导民营企业积极响应国家产业布局,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培育壮大新兴产业、布局建设未来产业,完善现代化产业体系。特别是要围绕新质生产力布局产业链,推动短板产业补链、优势产业延链、传统产业升链、新兴产业建链,提升产业链供应链韧性和安全水平。支持民营企业引进和培育先进前沿技术、智能化设备和现代管理模式,在不断提升全要素生产率的同时,持续融入绿色发展理念,实现经济、社会和环境效益共赢。在这方面,浙江可继续发挥在数字经济上的先发优势,促进数字经济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打造具有国际影响力的数字产业集群。
第三,深化品牌建设,打造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高附加值和自主知识产权的品牌。随着市场竞争的加剧,品牌已成为企业重要的无形资产,对于提升企业在市场中的竞争力和影响力、降低营销成本、创造溢价等都具有重要作用。在今年公布的“中国民营企业500强”“中国制造业民营企业500强”“中国服务业民营企业100强”等榜单中,浙江民营企业上榜数量均居全国首位。上榜企业不仅具有强大实力,也往往具有优质的产品和良好的口碑。应结合时代发展特点,引导民营企业增强品牌意识、重视品牌建设,将“工匠精神”融入高质量发展的实践之中,不断提高产品和服务质量,凸显独特性和不可替代性,打造更多具有知名度、美誉度的国际一流品牌。
最后,人才是第一资源,人力资本是实现民营企业提质升级的根本保障。民营经济是就业“蓄水池”,它的快速发展能够形成巨大劳动需求。与此同时,时代发展也对人才培育提出了新的要求。应按照发展新质生产力要求,畅通教育、科技、人才的良性循环,完善人才培养、引进、使用、合理流动机制。民营企业内部也要不断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和高效管理,制定完善的人才培养计划和考核激励机制,搭建优质发展平台,提供交流合作机会,充分激发各类人才的创造力,使之为民营企业高质量发展注入源源不断的动能。
总之,要以全面深化改革开放提振发展信心,在科技创新、产业升级、品牌建设、人才培养和管理创新等方面持续发力、提质升级,激发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内生动力。发挥民营经济独特优势,开拓首发经济,加快产业模式和企业组织形态变革,发展耐心资本,推动民营企业创新力、全球竞争力、现代治理能力、国际影响力、企业家引领力等不断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