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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挥长三角科技和产业创新开路先锋作用
发布时间:2024/11/09  点击:[]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对深化科技体制改革作出重要部署,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融合发展是其中一项重要内容。习近平总书记在深入推进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座谈会上强调“长三角区域要加强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跨区域协同”,为更好发挥长三角区域“我国科技和产业创新的开路先锋”重要作用指明了方向。

长三角地区是我国经济发展最活跃、开放程度最高、创新能力最强的区域之一,在国家现代化建设全局和全方位开放格局中具有举足轻重的战略地位。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深入推进长三角一体化发展,进一步提升创新能力、产业竞争力、发展能级,率先形成更高层次改革开放新格局,对于我国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意义重大。长三角一体化发展上升为国家战略以来,创新要素加快顺畅流动,汇聚众多创新资源,形成协同创新、融合发展的强大势能,围绕产业链部署创新链,携手攻关关键核心技术,加速推动科技供给转化为创新动能,“长三角科技创新共同体”正从蓝图走向现实。着眼未来,长三角不仅要提供优质产品,而且要做好高质量科技供给,通过协同创新,不断推动重大原创性科技成果产出,把科技创新优势转化为经济发展的驱动力,为高质量发展当好经济压舱石、发展动力源、改革试验田。

一是促进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人才链融合发展,打造国家创新高地。

长三角拥有雄厚的科技创新资源,科技产业起步早、发展快,创新人才资源丰富。随着世界重要人才中心和创新高地建设持续推进,长三角发展新旧动能转换效果明显,一大批新产业新业态茁壮成长,城市群集聚效应逐步形成并向周边辐射,已经成为强化国家战略科技力量的重要平台。

进一步提升长三角的创新能力、产业竞争力和发展能级,要聚焦国内国际创新资源,促进科技创新要素充分流动,协同推进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实施重大科技项目,推进关键核心技术联合攻关,突破关键核心技术瓶颈,实现更多“从0到1”的原创性突破、“从1到100”的全产业链创新,使原创性、颠覆性科技创新成果竞相涌现。同时围绕产业链部署创新链、围绕创新链布局产业链,优化资金链、完善人才链,促进“四链”深度融合。构建以价值链为基点的产业链治理关系,及时将科技创新成果应用到具体产业和产业链上,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培育壮大新兴产业,布局建设未来产业,完善现代化产业体系。以更大力度吸引汇聚全球高层次人才,实施更加积极、更加开放、更加有效的人才政策。

二是推进跨区域合作与体制机制创新,打造科技创新策源地。

近年来,长三角在探索科技政策联动、跨区域交流合作等方面积累了丰富经验,在推动新技术、新产品、新模式率先运用以及不断丰富场景方面都有积极进展,区域创新策源能力不断提升,科技创新共同体活力奔涌。习近平总书记强调长三角区域“要跨区域、跨部门整合科技创新力量和优势资源,实现强强联合”。更好打造科技创新策源地,联动长江经济带、辐射全国,应是长三角的重要任务。把完善科技创新体系、优化跨区域合作机制摆在突出位置,既可以为推进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畅通渠道,也可以为其他地区科技创新融合发展提供参考借鉴。

一方面,着力打造科技创新共同体。合作共建国家实验室和长三角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发挥国家战略科技力量作用和超大规模市场优势,加强创新资源统筹和力量组织,优化国家科研机构、高水平研究型大学、科技领军企业定位并在长三角合理布局,统筹各类科创平台建设,鼓励和规范发展新型研发机构,共同搭建长三角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平台,在创新链产业链跨区域融合的环节和领域,形成群体优势、联动优势,加快提升科技创新策源能力。另一方面,深化创新链产业链跨区域合作。推动集聚在中心城市的创新链向周边地区、中小城市扩散,让各地企业能够以低成本共享中心城市的创新资源,提升产业创新能力和现代化水平。充分发挥长三角国家技术创新中心的作用,打破科研财政资金支持科技创新的地域局限,不断丰富科技创新共同体建设,让创新资源在长三角畅通流动。

三是强化开放思维参与国际科技合作,营造更具全球竞争力的创新生态。

长三角放眼全球经济合作与竞争,在引进高质量外资、推动制度型开放、拓展更广阔市场等方面锐意进取,加快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面向未来,需进一步发挥长三角推进制度型开放的先行先试优势,协同推进高水平开放创新,主动融入全球创新链,共建国际合作交流平台,以更加开放的思维和举措参与国际科技合作,营造更具全球竞争力的创新生态。

积极牵头组织国际大科学计划和大科学工程,有利于增强我国自主创新能力,有利于促进创新主体协同互动、汇聚国内国际科技创新资源、打通科技创新全链条。长三角要在扩大国际科技交流合作方面走在前列,集中优势资源,在生物医药、能源、先进材料、信息技术、空间天文与海洋等领域依托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开展联合研究,突破重大科学难题。建立国际大科学计划组织运行、实施管理、知识产权管理等新模式、新机制,吸引国际组织、科研机构、高等院校、企业及社会团体等参与支持大科学计划。同时构建开放融合的创新生态环境。推动科技规划对接,建立长三角科技会商机制,形成有效分工与协作,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建立有效激励机制。促进创新主体高效协同,推进创新资源数据共享、创新资源有效配置和建立高效的创新创业服务支撑体系。瞄准世界科技前沿和产业制高点,充分发挥创新资源集聚优势,协同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进一步推动长三角科技创新共同体建设。

(作者系江苏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南通大学江苏长江经济带研究院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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