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将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贯穿全篇,强调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大任务,对进一步深化民生领域改革作出全面部署,充分体现了党始终坚持为人民谋幸福的初心、宗旨,这是习近平经济思想蕴含着的鲜明人民立场的重要体现。新时代新征程,我们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学笃行习近平经济思想,牢记让人民生活幸福这个“国之大者”,着力把准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前进方向,不断增进民生福祉,不断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
要以提高人民生活品质为目标
《决定》把“聚焦提高人民生活品质”作为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着力重点,这既是我们党坚持人民至上价值取向的根本要求,也是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发展的必然要求。
提高人民生活品质是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要求。我们党是为人民奋斗的政党。2019年5月,习近平总书记在江西考察调研时强调:“共产党就是为人民群众谋幸福的”。为民谋福的观点根植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古代典籍《尚书·五子之歌》有云:“民惟邦本,本固邦宁。”可见,中华民族的民本思想早已生发。为民谋福也是我们党自成立以来的初心使命,百余年来,我们党坚持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把人民群众视为社会历史的主体和发展的根本动力,始终坚持一切为了人民、一切依靠人民,始终把人民放在心中最高位置。今年是新中国成立75周年,今昔对比,感慨万千。1949年,我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仅为49.7元,到2023年达到39218元,扣除物价因素实际增长75.8倍。75年来的发展,让14亿多中国人民过上了几千年梦寐以求的好日子。这历史性的飞跃,得益于有中国人民的主心骨——中国共产党。治国有常,利民为本。在发展经济的基础上不断提高人民生活品质,始终是党和国家一切工作的根本目的。
提高人民生活品质是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必然要求。2024年5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山东主持召开企业和专家座谈会上强调:“抓改革、促发展,归根到底就是为了让人民过上更好的日子。”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不断推动全面深化改革向广度和深度进军,从人民的整体利益、根本利益、长远利益出发谋划和推进改革,力度之大前所未有,仅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就推出了15个领域、336项改革举措,每一项改革举措也都紧紧围绕人民的需求来展开。在改革的推动下,人民生活全方位改善,我国建成世界上规模最大的教育体系、社会保障体系和医疗卫生体系。《决定》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全面深化改革的实践续篇,把“以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写入其中,作为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指导思想,把“人民有所呼、改革有所应,做到改革为了人民、改革依靠人民、改革成果由人民共享”写入其中,作为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原则,提高人民生活品质,作为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聚焦重点,也就成为必然。
要以遵循民生建设规律、坚持问题导向为原则
《决定》在具体部署民生建设任务时,把推进民生建设的科学方法作为总体要求,贯穿其中的两点尤为重要,是民生建设必须坚持的一贯原则。
必须遵循民生建设规律,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尽力而为体现的是责任意识和担当精神,要求充分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根据现有条件尽最大努力把能做的事情做起来;量力而行体现的是脚踏实地和科学精神,要求尊重客观规律,不能脱离实际,不能超越阶段。具体工作中,必须处理好“尽力”和“量力”的辩证关系。一方面,在经济发展条件允许的情况下,要尽力保障和改善民生,用心用情用力办好民生实事,以更大的力度、更实的举措提高全体人民群众的生活品质,不能只讲经济数量的增长而不顾人民生活质量的改善,“只见物不见人”的发展违背了以人民为中心的价值取向。另一方面,要清醒地看到,我国发展水平离发达国家还有很大差距,民生改善没有最好、只有更好,一定要把保障和改善民生建立在经济发展和财力可持续的基础之上,不能好高骛远、吊高胃口,作兑现不了的承诺。即使将来发展更好、财力更雄厚了,也不能提过高的目标、搞过头的保障,坚决防止落入“福利主义”养懒汉的陷阱。
必须坚持问题导向,解决好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2024年6月,习近平总书记在青海考察时强调:“要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多办惠民生、暖民心、顺民意的实事,扎实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把握这一要求,就要做到民之所忧,我必念之;民之所盼,我必行之。从人民群众愁盼的就业、增收、入学、就医、住房、办事、托幼养老以及生命财产安全等方面找准工作的发力点和突破口,从最突出的问题抓起,从最具体的工作做起,不断补齐民生短板,注重加强普惠性、基础性、兜底性民生建设。加强普惠性民生建设,要努力使全体人民能够更加公平地享受到教育、医疗、养老、就业等基本公共服务;加强基础性民生建设,要努力为全体人民提供更便捷、更高效、更美好的生活环境、工作环境和生态环境;加强兜底性民生建设方面,要努力为困难群众提供更多的帮助和支持。总之,人民群众什么方面感觉不幸福、不快乐、不满意,就要在哪方面下功夫,一件一件把顺民意的事办好、惠民生的事办实、暖民心的事办细。
要以健全完善制度体系为支撑
《决定》的第十一部分围绕收入分配、就业、社会保障、医疗卫生服务、人口发展等方面,从制度层面重点部署了民生建设的具体任务,扎实抓好健全完善工作,必将支撑新时代民生建设行稳致远。
收入分配是民生之源,要着重完善收入分配制度。收入分配可以由初次分配、再分配和第三次分配构成,要着力构建初次分配、再分配、第三次分配协调配套的制度体系。具体而言,一是坚持初次分配是基础,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提高劳动报酬在居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完善劳动者工资决定、合理增长、支付保障机制,健全按要素分配政策制度。二是坚持再分配是保障,完善税收、社会保障、转移支付等调节机制。三是坚持第三次分配是补充,支持发展公益慈善事业。同时,把规范收入分配秩序,规范财富积累机制作为完善分配制度的重要内容,坚持提低、扩中、调高、打非,促进更多低收入群体迈入中等收入行列,鼓励和引导高收入群体积极回报社会,营造风清气正的创收环境,推动形成中间大、两头小的橄榄型分配结构。
就业是最基本的民生,要高质量完善就业优先政策。一是把高质量充分就业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优先目标,强化就业促进机制,使高质量发展的过程成为就业提质扩容的过程。二是完善就业公共服务,打造覆盖全民、贯穿全程、辐射全域、便捷高效的全方位就业服务体系,建设和用好全国统一的就业公共服务平台。三是着力解决结构性就业矛盾,完善技能人才培养使用评价激励制度,统筹抓好教育、培训和就业,建立人力资源需求预测机制,强化供需对接。四是做好重点群体就业工作,完善就业支持体系,把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作为重中之重,引导农民工外出就业和就地就近就业,强化就业困难人员公益性岗位等兜底安置。五是积极构建就业友好型发展方式,完善促进机会公平制度机制,统筹城乡就业政策体系,完善促进创业带动就业的保障制度,完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厚植良好的就业生态。
社会保障是社会稳定之本,要持续健全社会保障体系。一是增强社会保障可持续性,推进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推进基本医疗保险省级统筹,完善统筹资金调剂机制,完善待遇合理调整机制,健全社保基金保值增值制度体系,发展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全面推开个人养老金制度,健全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二是增强社会保障可及性,健全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新就业形态人员社保制度,完善社保关系转移接续制度,完善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制度,使社会保障覆盖更多人群。三是增强社会保障安全性,加强对基金运行的全链条监管,筑牢政策、经办、信息、监督“四位一体”防控体系。四是增强社会保障便捷性,健全全国统一的社保公共服务平台,健全“高效办成一件事”工作机制。五是增强社会保障规范性,加强法治建设,健全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制度,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和关爱服务体系。
医疗卫生服务是民生之切,要积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一是促进医疗、医保、医药协同发展和治理,健全目标统一、政策衔接、信息联通、监管联动等机制,不断增进人民健康福祉。二是以基层为重点加快建设分级诊疗体系,推进紧密型医联体建设,促进优质医疗资源扩容和均衡布局。三是健全公共卫生体系,健全和优化平战结合、跨部门跨区域、上下联动的联防联控协调机制,创新医防协同、医防融合机制,有效遏制重大传染病传播。四是深化以公益性为导向的公立医院改革,健全公立医院运行机制,大力推进投入、收费、薪酬分配、编制等体制机制建设,完善民营医院规范发展机制,满足人民多层次的医疗服务需求。五是推动医药科技创新和坚持中西医并重,健全支持创新药和医疗器械发展机制,为维护人民健康提供更多工具和手段,完善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机制,充分发挥中医药防病治病的独特优势和作用。
人口发展是民生之要,要不断健全人口发展支持和服务体系。一是以积极应对老龄化、少子化为重点,健全覆盖全人群、全生命周期的人口服务体系,从婚嫁、生育、养育、教育、就业、就医、住房、养老等全方位推进建设,促进人口高质量发展与人的全面发展和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协同推进。二是以服务“一小”为重点,推动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和激励机制,有效降低生育、养育、教育成本,激发“生”的意愿、解决“育”的难题、减轻“养”的负担。三是以服务“一老”为重点,推动建设老年友好型社会。完善发展养老事业和产业政策机制。在养老事业方面,培育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健全公办养老机构运营机制,鼓励和引导企业等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推进互助式养老服务,改善对孤寡、残障失能等特殊困难老年人的服务,加快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在养老产业方面,发展银发经济,创造适合老年人的多样化、个性化就业岗位,实施好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的决定,努力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乐、老有所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