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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东营科技职业学院信访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2021/07/23  点击:[]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对信访工作的领导,明确我校各部门负责人和工作人员在信访工作中的责任,落实信访工作责任制,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国务院《信访条例》、教育部《教育信访工作规定》和《山东省信访条例》等有关文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各部门负责人和工作人员要以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努力实践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自觉维护学生、家长和教职员工的合法权益,切实解决各种来信来访反映的问题。

第三条 严格按照“统筹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校领导负总责,信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部门单位负责人具体负责的信访工作责任制。

第二章 工作职责

第四条 校领导要定期听取信访工作汇报,分析信访形势,研究解决信访工作中的重要事项和突出问题,提出加强和改进信访工作的意见和措施。

第五条 各部门负责人要亲自接待来访者,阅批来访信件。对上级机关交办、转来的重要来信,校领导亲自阅批,并跟踪办理结果。

第六条 各部门负责人要切实加强对本部门信访工作的领导,对落实信访工作任务和信访工作制度、处理重大信访事项等进行督促检查,及时研究解决所发现的问题。

第七条 如发生重大越级集体上访或突发事件,有关部门负责人或工作人员要及时向上一级领导汇报,部门负责人和校领导要亲自到现场,妥善处置,避免发生恶性事件和重复越级集体上访事件。

第八条 各部门负责人和工作人员办理信访事项,应恪尽职守,秉公办事,查明事实,分清责任,宣传法制,教育疏导,及时妥善处理,不得推诿、敷衍、拖延。

第三章 责任追究的范围

第九条 按照职责分工和信访事项处理程序及要求,对信访工作中失职、渎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节轻重追究有关负责人和工作人员的责任。

(一)不认真贯彻执行信访工作法律法规、政策和工作部署,工作机制不健全,信访工作责任制不落实,信访问题突出,信访工作长期处于被动局面的;

(二)因决策失误或工作失职,严重损害学生、家长和教职员工利益,导致发生信访恶性案件或重大群体性事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或重大经济损失的;办理上级领导批办及市、县信访主管部门立案交办的信访事项,推诿、敷衍、拖延,无正当理由不按规定办结,造成严重后果的;

(三)对发生学生、家长和教职员工到中央、国家机关、省领导机关或到上级机关集体上访事件,未按信访部门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派出有关负责人到现场进行疏导劝返,导致信访人滞留,造成严重后果的;

(四)对信访人反映的可能造成社会影响的重大、紧急信访事项和信访信息,或发生重大集体上访、群体性事件,隐瞒、谎报、缓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谎报、缓报的;

(五)对集体上访苗头或已发生的集体上访事件,未采取有效措施处理,导致信访人非法聚集、游行、罢工、罢课、阻断交通、冲击围堵学校和重要场所等重大群体性事件,或发生打、砸、抢、烧等恶性事件的;

(六)隐匿、篡改、擅自销毁信访材料,或因工作失职丢失信访材料;泄露信访人的隐私、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对信访人可能造成损害的信访内容,致使信访人遭受损失的;

(七)利用工作便利收受或勒索信访人钱物,打击报复或非法拘禁、迫害信访人的;

(八)其他侵害信访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第四章 责任追究程序

第十条 对有第九条所列情形之一,但尚未造成较大影响和损失的,责成有关部门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说明情况并责令改正。造成不良影响和较大损失的,责令其作出书面检查;拒不整改的,进行诫勉谈话,并给予通报批评。造成非法聚集、游行、罢工、罢课、阻断交通、冲击围堵学校和重要场所等重大群体性事件的,根据情节轻重和损失程度,对负有直接责任的领导、有关部门的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学校信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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