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成立75周年大会上强调:“新时代新征程,人民政协要发扬优良传统,牢记政治责任,坚持党的领导、统一战线、协商民主有机结合,充分发挥专门协商机构作用,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广泛凝聚人心、凝聚共识、凝聚智慧、凝聚力量。”坚持发挥人民政协作为专门协商机构作用,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工作重要思想的重要内容。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决定》对发挥人民政协作为专门协商机构作用作出重要部署。新征程上,我们要积极健全政协工作制度机制,让专门协商机构作用和优势充分发挥出来,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广泛凝聚人心、凝聚共识、凝聚智慧、凝聚力量。
健全深度协商互动、意见充分表达、广泛凝聚共识的机制。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健全深度协商互动、意见充分表达、广泛凝聚共识的机制,完善协商工作规则,促进不同思想观点的充分表达和深入交流,真正通过协商出办法、出共识、出感情、出团结。”人民政协作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重要渠道和专门协商机构,协商议政是其重要职责。做好协商议政工作,就要健全深度协商互动、意见充分表达、广泛凝聚共识的机制。只有这样,才能发扬民主,让各方面充分表达意见和建议,防止协商走形式、走过场;才能让各种观点充分交流交融,增加了解,增进理解,更好聚民心、筑同心;才能广集众智,集思广益,促进科学决策、有效施策。应健全协商于决策之前和决策实施之中的落实机制,坚持和完善党委会同政府、政协制定并组织实施年度协商计划制度,围绕党和国家中心任务,紧扣党委政府年度重大决策事项,妥善制定协商计划、明确协商内容、确定协商人员、开展协商活动。健全发扬民主和增进团结相互贯通、建言资政和凝聚共识双向发力的程序机制,充分运用政协全体会议、专题议政性常务委员会会议、专题协商会、协商座谈会等形式,做到多协商、真协商、深协商。加强协商会议的协商环节和程序设计,保证协商各方多互动、多沟通、多交流,使委员发言和政府部门回应有来有往,形成既畅所欲言、各抒己见又理性有度、合法依章的良好协商氛围。在党委领导下,总结实践经验,完善协商成果采纳、落实、反馈机制,推动协商成果更好转化为工作成效。
加强人民政协反映社情民意、联系群众、服务人民机制建设。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人民政协要把不断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需要、促进民生改善作为重要着力点,倾听群众呼声,反映群众愿望,抓住民生领域实际问题做好工作,协助党和政府增进人民福祉。”人民政协只有坚持履职为民,保障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整体利益、根本利益、长远利益,才能获得持续不断的发展动力。新征程上,人民政协应坚持人民至上,站稳人民立场,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多做知民情、解民忧、暖民心的工作。健全社情民意表达和汇集分析机制,畅通利益诉求表达渠道。优化重点协商方案生成机制,通过深入调研真切感知经济社会实际运行状况、人民群众急难愁盼,实事求是反映情况和问题,提出具有前瞻性、针对性、可操作性的对策建议,为党和政府决策提供有益参考。完善政协委员联系界别群众制度机制,鼓励和支持委员广泛联系和动员各界群众,通过各种履职活动,深入宣传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做好思想引领、听取意见、反映要求、凝聚共识、增进团结、汇聚力量等工作,协助党委政府多做改善预期、提振信心的工作。引导委员立足岗位和实际、发挥专长优势,组织委员开展科普讲座、法治宣讲、捐资助学、扶残助弱、公益义诊、技术培训、项目帮扶等活动,为群众办实事、解难事,让人民群众真切感受到政协离自己很近、政协委员就在身边。
完善人民政协民主监督机制。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发挥协商式监督优势,增强民主监督实效,助推党和国家重大决策部署落地见效。”民主监督是人民政协的重要职能,是以提出意见、批评、建议的方式进行的协商式监督,在我国社会主义监督体系中占有重要地位。新征程上,加强人民政协民主监督,应准确把握协商式监督性质定位,重点围绕贯彻落实党和国家重大方针政策和重要决策部署,完善与党委政府的沟通协调机制,找准党政所需、政协所能的监督结合点和切入点。完善党对政协民主监督工作领导机制,把民主监督纳入党委工作总体部署,研究制定民主监督工作计划。完善民主监督形式,既寓民主监督于调研、视察、提案、会议等履职形式之中,也有效运用民主监督组、特约监督员等履行民主监督的专有形式开展监督,增强监督实效。完善民主监督成果办理反馈机制,规范办理反馈程序,明确相关部门责任,推动监督成果转化,助推决策贯彻落实。探索人民政协民主监督同党内监督、人大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等监督形式有机贯通、相互协调的机制,增强监督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