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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准“破”与“立”的平衡
发布时间:2024/12/12  点击:[]

一谈到“破”与“立”,大家脑海里首先想到的是什么?是盘古开天辟地再造乾坤,还是商鞅徙木立信的变法革新?是五四运动破旧立新扬弃传统文化,还是工农联盟砸碎旧世界建立新中国?这些耳熟能详的神话传说或历史事件都表明,伟大的创举和实践都需要破旧立新,破是手段,立是目的,破是为了更好的立。改革同样也是一个破旧立新的过程,而且要找准“破”与“立”的平衡。坚持破立并举、先立后破、不立不破,这是我们党在长期奋斗中得出的宝贵经验。新时代新征程,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我们要注重把“立”与“破”更好统筹起来,该立的积极主动立起来,立得稳、立得住;该破的要在立的基础上及时破、坚决破、彻底破,在破立统一中推动改革蹄疾步稳、行稳致远。

破立并举

“咬定青山不放松,立根原在破岩中”,郑板桥的题画诗形象描绘了破岩而出、傲然挺立的青竹。在这里,“破岩”是“立根”的基础,“立根”是“破岩”的升华,二者相辅相成,构就了一幅蓬勃生长、与大自然顽强抗争的生动画面。事实上,在事物的发展过程中,作为矛盾关系的两个方面,破和立往往是同时进行、相互交织、相互转化,统一又斗争地推动着事物的运动、变化和发展,常常表现为破中有立、立中有破、破立并举。

比如,改革开放40多年来,各地各部门出台了大量的惠企政策,这些政策在当时的社会条件下,确实是一种突破,为企业的发展成长起到了重要的促进作用。然而,随着时代发展的再推进、改革实践的再深入,原有的一些政策可能会与现行法律规章相违背,有的政策甚至成为阻碍发展的“绊脚石”。这就要求我们及时对政策进行系统梳理,搞清楚哪些政策是可以继续推行,就持续地“立”;弄明白哪些政策是需要修改完善、清理废除,就果断地“破”。

破立并举是一个动态的过程,需要边立边破、边破边立。不“破”,就不能为“立”清除障碍、打下基础、开辟道路;不“立”,就不会有新的实践和成就,不能为下一次的“破”创造条件。我们既要学会运筹帷幄地“立”,又要能够大刀阔斧地“破”,在“立”与“破”的有机统一中推进改革动真格、发展见真章。

先立后破

“破立并举”体现的是“破”与“立”二者之间的有机统一,整体推进,而“先立后破”是一种发展次序选择。稳妥的改革需要先立后破。打个比方,家里没装电灯,只有蜡烛,在电灯没有安装好之前,我们是先立后破还是先破后立呢?也就是先把蜡烛淘汰了等着安装电灯,还是等电灯安装好后再淘汰蜡烛?想必大家都会选择后者。

正如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不能把手里吃饭的家伙先扔了,结果新的吃饭家伙还没拿到手,这不行。只有先确立了新的边界、标准和目标,把新事物建立起来,才能发挥示范和引领带动作用,为破旧提供支撑。这表明,立是破的序曲,通过先立来避免因盲目除旧而导致的价值缺失和社会失范。与此同时,破又是立的进阶。如果不破除旧事物,就会阻碍新事物的成长。当新模式、新机制已经确立,旧有的不合理部分就应当被打破,为前者的推广和深化腾出空间。因此,我们在摒弃旧机制、旧技术、旧模式之前,先创造出新机制、新技术、新模式,以“鼎新”带动“革故”,就能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

比如,为推动绿色发展,首先要实现绿色低碳转型社会的“立”,大力发展低碳经济、循环经济,加快推广清洁能源。推动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产业结构和生产生活方式,在此基础上,逐步淘汰落后和过剩产能,减少对传统化石能源的依赖和消耗,而非对发展自我设限,采取“运动式减碳”,一刀切控制能源消费,造成煤炭供应不足、多地拉闸限电、工业企业停产限产等,给经济正常运行造成不利影响。

先立后破是一种充满智慧的发展逻辑,二者关系密切且意义重大。先立后破是一种远见,正所谓凡事预则立,只有“立”字当先,把“立”放在首位,不断根据国内外形势的发展变化,探索新的发展路径、建立新的体制机制、出台新的政策措施,才能做到谋深以致远,谋定而后动。先立后破更是相互成就,立得稳,破才有据可依;破得准,立才能蓬勃发展。二者如同鸟之双翼、车之两轮,相辅相成,相伴而生,共同推动社会发展螺旋式上升,向着更高层次迈进。

不立不破

“不立不破”,即还没有建立新机制新模式之前,就不能破坏原有的机制和模式。这就好比小鸡出生打破蛋壳,是自然而然的道理。要是小鸡在蛋壳里还没有孵化成熟,我们就把蛋壳打破,这容易导致小鸡早产而亡。在改革过程中,如果旧动能、旧机制破除了,新动能却还未培育、新机制还未建立,这种空档期会对老百姓的生产生活带来极大的困扰,也将在相当程度上影响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高质量发展。可见,“不立不破”体现了行稳致远地推进改革的战略考量和制度设计。

回顾福建林改,就是一个不立不破的生动案例。在世纪之交,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变化,我省林业领域各种矛盾的积累越来越多,而能不能分山到户,中央当时还没有明确的态度,对于林权制度具体怎么改,全国各地也没有一个明确的目标和可供借鉴的模式。可以说,当时搞林权制度改革是有风险的。然而,面对日益迫切的形势,面对百姓的期盼,时任福建省省长的习近平同志通过深入调研,在武平林改试点的基础上,作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要像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那样从山下转向山上”的重要指示,亲自主导了以产权改革为核心的新一轮林业经营体制改革。而后,福建林改的创新模式被吸收到了党中央、国务院文件中,为全国林改树立了标杆。试想,如果没有习近平总书记当年领导推动的新一轮林业经营体制改革的“立”,哪来我省林业领域各种累积矛盾的“破”?

“不立不破”体现的是稳健积极的改革理念,鼓励的是以建设性的思维主导改革,讲究的是通过先构建新的理念、架构和方法来推动社会进步,进而再跟进破除矛盾和弊端。只有“立”得有力,才能“破”得有理;只有“立”得坚定,才能“破”得彻底。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改革有破有立,得其法则事半功倍,不得法则事倍功半甚至产生负作用。”在具体的工作过程中,我们要处理好“破”与“立”之间的关系,坚持破立并举、先立后破、不立不破,掌握好“破”的分寸和尺度,把握好“立”的时机和节奏,该“破”时宜将剩勇追穷寇,该“立”时直挂云帆济沧海,在“破”与“立”的循环往复与动态平衡中,把改革向纵深推进,取得新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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