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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发展协商民主 奠定全过程人民民主基石
发布时间:2024/12/06  点击:[]

协商民主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特有形式和独特优势,是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实现形式,作为一种制度安排耦合贯穿于实践人民民主的全过程。全面发展协商民主奠定全过程人民民主基石,营造既各抒己见又理性有度的协商氛围,健全深度协商互动、意见充分表达、广泛凝聚共识的协商机制,将协商民主落到实处。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健全协商民主机制,完善协商民主体系,丰富协商方式,加强各种协商渠道协同配合。在庆祝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成立75周年大会上,习近平总书记进一步从五个方面对全面发展协商民主提出明确要求、作出具体部署。新时代新征程,继续推进全过程人民民主建设,需要充分发挥协商民主的独特优势,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更好发挥协商民主治理效能,不断开创全过程人民民主新局面。

协商民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独特优势

当代中国协商民主具有丰富的文化传统、坚实的历史基础和丰富的实践样态。不同于西方协商民主作为选举民主的补充形式而存在,我国协商民主是一种切实的制度性存在,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组成部分。就此而言,协商民主是我们独有的民主形式。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协商民主是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中独特的、独有的、独到的民主形式”。协商民主的独特优势,即源自中国共产党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结合的历史实践。

协商民主植根于中华文明独特历史文化传统。协商民主之所以能在我国政治生活中发挥独特优势,重要原因在于其根植于我国文化土壤,契合我国统一多民族国家的历史传统,赓续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的哲学思想、价值理念和政治传统。中国传统政治文化中的和合思想和民本思想构成我国协商民主的重要文化来源。譬如,《礼记》有言,“致中和,天地位焉,万物育焉”,倡导兼容并蓄、求同存异的中庸思想;《论语》则将“和”作为维护伦理道德、政治秩序和社会稳定的基本原则,强调“礼之用,和为贵”,这种“中庸致和”的价值理念本身就内蕴着包容多元主体及其利益诉求的价值立场,一定程度上契合了协商民主的内核特质。而纵观先秦至明末清初的民本思想,诸如“民惟邦本,本固邦宁”“天下为主,君为客”等,尽管其出发点是维护专制统治,但也在某种程度上规范和约束了君主的政治行为,强调君主只有听民意、体民情才能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由此推演出“商量”的施政传统,形成廷议、谏议的制度安排以及宗族会议等民间议事活动。正如习近平总书记在文化传承发展座谈会上强调指出,我们党所开创的政治协商制度,“与中华文明的民本思想,天下共治理念,‘共和’‘商量’的施政传统,‘兼容并包、求同存异’的政治智慧都有深刻关联”。协商民主在中国有着深厚的历史根源,承载着中华民族的精神特质、思维方式和价值诉求。

协商民主内生于党领导人民进行革命、建设和改革的长期实践。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发生和发展于我国革命、建设和改革不同历史时期的实践需要,是符合中国国情的、具有鲜明中国特色的民主形式。具体而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生发并孕育于党领导人民争取革命统一战线的斗争实践中,建基于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创立,发展完善于基层治理的具体实践,并朝着广泛多层制度化方向发展。马克思恩格斯指出,“无产阶级的运动是绝大多数人的、为绝大多数人谋利益的独立的运动”,人民性是马克思主义的本质属性,而以马克思主义为根本指导思想的中国共产党必然彰显人民性的价值理念。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中国共产党的人民立场不仅要求其团结带领各族人民实现民族解放和人民解放的革命目标,也要求其在具体革命实践中通过政治协商的形式凝聚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的力量。对此,毛泽东强调,“我们一定要学会打开大门和党外人士实行民主合作的方法,我们一定要学会善于同别人商量问题”。随着新民主主义革命向社会主义革命与建设转型,我国的协商民主制度也实现了由加强同党外人士协商合作的工作方法向以人民政治协商制度为核心载体的转型,实现了国体和政体的有机统一,并在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带来的新变化和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时代课题中,不断发展和完善政党协商、人大协商、政府协商、政协协商、人民团体协商、基层协商和社会组织协商的民主制度建设,扩大人民有序政治参与。

协商民主依托于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政党制度是现代民主制度的基础,世界独有的政党制度造就了既有中国特色又符合中国国情的协商民主。中国的社会历史状况、内在社会结构以及政党的先进性,决定了中国共产党自诞生之日起便担当起国家建构和民主化发展的中坚力量。中国共产党广泛联合各种积极的社会和政治力量,建立广泛的统一战线,开辟了“三三制”政权的民主政治实践,创建了凝聚各党派和各界力量、协商建立新中国的道路,推动了新型政党制度的制度化发展。新型政党制度发源于协商式参与的国家建设实践,但其在人民民主的具体实践中也孕育和发展了协商民主,使其成为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一面旗帜。不同于西方协商民主的被动妥协,我国的协商民主则是基于寻求最大公约数这一协商共识的主动建构过程,广泛存在于民主的各领域、各层次和各环节。当然,我国协商民主的体系建构和具体实践并非“另起炉灶”的,而是始终在党的领导下,在群众路线、统一战线、民主集中制等既有政治制度框架内完善参与机制、畅通沟通渠道、开展议事协商,不断彰显旺盛生命力和巨大优越性。

协商民主贯穿融合于全过程人民民主实践

协商民主是贯穿全过程人民民主的一条主线,发展协商民主就是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的直接体现。全过程人民民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的新形态,反映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属性,是一种“全链条、全方位、全覆盖”的全过程人民民主。协商民主的本质在于协商式参与和沉浸式体验,不但贯穿于全过程人民民主完整制度链条中,而且激活各级各类政治和社会资源,真正推进发展“最广泛、最真实、最管用”的民主。协商民主与全过程人民民主相辅相成。

协商民主和全过程人民民主具有互契性。协商民主昭示人民民主的真谛,发展协商民主的目的在于发扬民主、广泛协商、凝聚共识。二者理念同源,都体现马克思主义人民性的本质属性,内蕴国家各项事务“由谁做主”、国家制度体系“为谁服务”的价值取向。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指出,“有事好商量,众人的事情由众人商量,是人民民主的真谛”。所谓“民主的真正意义”,归根到底指向人民政治生活的参与程度,亦即保障和实现人民民主权利。二者实践同宗,都孕育于党民主政治实践的百年历程,是党践行人民当家作主历史使命的必然选择。全过程人民民主概念提出以前,协商民主就已经是我国民主政治的重要实践形式;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当代实践拓展协商民主的内涵,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深化对民主政治发展规律的认识。二者渠道相联,协商民主渠道的程序化和规范化构成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制度框架,保证人民民主有序运行。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国全过程人民民主不仅有完整的制度程序,而且有完整的参与实践。”“完整的参与实践”,即人民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通过各种协商渠道和平台共同商量国家治理重大问题和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问题。

协商民主和全过程人民民主具有互济性。协商民主体现人民民主的全过程性,全过程人民民主丰富和拓展协商民主的意义与功能。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不仅需要完整的选举制度程序,确保选举公平公正;而且需要广泛的民主参与机制,依靠人民协商参与解决各类现实性问题。2024年5月20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中央召开的党外人士座谈会上强调,要“大兴调查研究,走好群众路线,问需、问计于民”“坚持发扬民主、集思广益,增强改革决策科学性和改革落实执行力”。作为人民参与国家和社会治理的基本形式,协商民主具有主体多元性、广泛参与性、对话平等性、深度嵌入性、互动高频性和制度化平台多样性的特点,为人民群众在决策前和决策中就国家治理的日常性事务,尤其是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共商共话搭建各级各类制度化协商平台,畅通民意表达和沟通渠道,最大限度融汇各方面意见,不仅能提升决策科学性和共识性,形成最大公约数,还能扩大人民有序政治参与,培育公民民主意识和民主能力,也可以摆脱选举民主困境,防范全过程人民民主中的风险,持续推进全过程人民民主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同时,全过程人民民主也在理论和制度层面为协商民主应当与谁协商、协商什么、怎样协商以及协商成果如何运用指明方向。

协商民主和全过程人民民主具有互生性。民主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没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就没有社会主义现代化。推进协商民主的目的是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过程也是协商民主体制机制发挥基础性作用的过程。民主协商从政治生活延伸并融入现代日常生活,协商成为调节不同利益主体间利益关系的重要形式,在协商中发挥民主效能、彰显民主观念,以协商促自治,展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强大生命力。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人民是否享有民主权利,要看人民是否在选举时有投票的权利,也要看人民在日常政治生活中是否有持续参与的权利;要看人民有没有进行民主选举的权利,也要看人民有没有进行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权利。”如果“人民只有在投票时被唤醒、投票后就进入休眠期”,就不能算是真正的民主。一个国家民主不民主,不仅要看人民有没有投票权,还要看人民有没有广泛参与权,更要看民主实际效力的发挥程度,亦即“解决人民需要解决的问题”。无论是宏观、中观还是微观层面,协商民主都广泛嵌入全过程人民民主实践中,将人民当家作主具体、现实地体现在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的各层级,解决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现实问题,这一制度程序在发挥作用的同时也得以不断优化完善。

在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中全面发展协商民主

协商民主是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的直接形式,全面发展协商民主以推进全过程人民民主高质量发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现实选择。全过程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属性,发展更加广泛、更加充分、更加健全的全过程人民民主是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任务。立足当代中国民主政治实践,实现全链条、全方位、全覆盖的民主,尤须协商民主程序化、规范化和制度化发展,而如何实现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是全面发展协商民主的重要课题。

高站位谋划。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全面发展协商民主的根本政治保证。充分发挥协商民主在全过程人民民主中的制度优势和独特效能,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坚持各级党组织对协商民主的组织协调。以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为依托,坚持民主集中制,坚持党的领导、统一战线和协商民主的有机统一;锚定中国式现代化发展目标,聚焦全面深化改革现实问题和社会民生领域重难点问题,牢牢把握协商议政的方向和重点;建立健全党领导协商民主建设的工作制度,把协商民主建设纳入党委总体工作部署和重要议事日程,推进协商民主制度化改革。

高标准推进。不断推进制度创新,方能破除深层次体制机制障碍和结构性矛盾。通过完善协商民主体系,健全协商民主机制,充分发挥协商民主独特优势,不断完善全过程人民民主。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必须构建程序合理、环节完整的社会主义协商民主体系,确保协商民主有制可依、有规可守、有章可循、有序可遵”,进一步健全协商于决策之前和决策实施之中的落实机制,丰富有事好商量、众人的事情由众人商量的制度化实践。进一步完善民众参与和充分协商机制,协商成果采纳、落实、反馈机制,规范和监督协商行为,引导协商民主有序高效推进。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完善人民政协专门协商机构制度,推广协商对话、社区议事、村民评议等制度,保证人民在日常政治生活中有广泛持续深入参与的权利。

高质量落实。构建上下联动、内外融通的协商发展格局,贯通政治、经济、社会等各领域,呈现立体多维协商发展图景。就协商民主的构成要素而言,培育协商主体意识,提升协商主体能力,充分考虑各类协商主体在核心诉求、思维习惯等方面的差异性,因需因事制宜地调动协商主体参与积极性;发挥人民政协专门协商机构作用,推进政党协商、人大协商、政府协商、政协协商、人民团体协商、基层协商、社会组织协商等多渠道协同配合;建立健全提案、会议、座谈等多种协商形式,鼓励创新协商形式,搭建平等对话协商平台。就协商民主的运行体系而言,统筹政治协商、政策协商和社会协商,促进三者之间的互动融合,实现国家与社会的整体沟通;统筹国家、地方和基层协商民主发展,促进政治诉求和政治观点在上下级之间有序流动,构建层级清晰明确的协商民主体系;统筹城市社区和乡村地区、经济发展水平较发达和欠发达地区的协商民主发展,发挥典型示范带动作用;着重推进基层协商民主,夯实全过程人民民主根基。同时,针对不同层级协商民主的发展目标,在协商内容、协商主体、协商程序和协商成果运用等方面提出具体要求,确保协商始终朝着凝聚共识的方向发展。

民主和协商是实现党的领导的重要方式。作为全过程人民民主制度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协商民主充分彰显了党的人民立场和保障人民当家作主的初心使命。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全面发展协商民主,需要全党全国上下共同努力、积极探索、丰富实践”。新时代新征程,全面发展协商民主,丰富全过程人民民主内涵要求,坚持有事多协商、遇事多协商、做事多协商,在协商中凝聚人心、增进共识、汇聚力量,为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实现民族复兴伟业作出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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