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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好中国的事情,关键在党,关键在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而思想建设是党的基础性建设。伟大建党精神是中国共产党在百余年艰难探索中形成的精神旗帜,是中国共产党人进行思想建设的精神源泉。在中国共产党团结带领人民筚路蓝缕、奠基立业的百余年历程中,“坚持真理、坚守理想,践行初心、担当使命,不怕牺牲、英勇斗争,对党忠诚、不负人民”的伟大建党精神逐步形成,开拓了中国共产党人精神谱系的历史源头。
制度建设是深化党的建设改革的关键方面,党内法规以法治思维助力党的制度建设,是全面从严治党、全面深化改革的制度依托。党的二十大通过党章修正案,把伟大建党精神写入党的章程,以党内法规制度形式要求全党弘扬伟大建党精神,强韧党员政治灵魂。理想信念是中国共产党人精神上的“钙”,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必须加强党的思想建设,以伟大建党精神充实党员精神世界,避免党员因精神“缺钙”沾染思想层面的“软骨病”;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长远之策、根本之策,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必须加强党的制度建设,以完善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提高党的建设制度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坚持真理、坚守理想是根本遵循
“坚持真理,坚守理想”作为伟大建党精神内涵的首要部分,体现了中国共产党人对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的坚定信念,是增强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的信念基础。党内法规作为管党治党的法治要素,是连接党的理想信念与政治实践的制度桥梁。党的理想信念树立了党内法规制度的政治信仰,构筑了党内法规制度的思想基石,指明了党内法规制度的完善路径,“坚持真理,坚守理想”是党内法规制度价值理念的根本遵循。
党的理想信念树立了党内法规制度的政治信仰。信仰是对个体有限性的突破与超越,通过建立人与整体世界、无限时间的精神链接,使个体获得远超经验世界的价值体验。弘扬伟大建党精神,完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需要坚持马克思主义政治信仰,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以法治思维进一步推进党的建设制度改革。
党的理想信念构筑了党内法规制度的思想基石。思想是制度的“地基”。党的理想信念是党内法规制度最为深层的思想基石,对党内法规制度的变迁、发展发挥着重要作用。《中国共产党章程》在序言部分提出要“对党员要进行共产主义远大理想教育”,在第三十二条提出要“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提高党员素质,坚定理想信念,增强党性”;在第三十六条将“具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信念”作为党的各级领导干部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坚持真理”也被常态化纳入党的各部领导法规中,作为突出马克思主义指导思想、明确党的领导权和规范党的领导方式的原则性规范。将共产主义远大理想融入党内法规制度,体现了中国共产党对理想信念的执着追求。伟大建党精神蕴含的“坚持真理、坚守理想”的信念力量,确保了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始终坚守正确前进方向,始终坚持马克思主义的科学真理,始终坚守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为进一步推进全面深化改革、稳步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提供了制度保障。
党的理想信念指明了党内法规制度的完善路径。“坚持真理、坚守理想”所蕴含的信念力量与理论基础,为党内法规制度发展提供了理论指导与完善路径。马克思主义深刻地揭示了世界存在与发展的普遍规律,以马克思主义作为理论指导,可以准确认识、判断中国式现代化的客观规律,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提供实践方案。完善党内法规制度,应当坚持思想建党和制度治党的有机融合,以党的指导思想和政治原则统领制度完善,紧密结合党员干部思想状况,完善党内法规相关制度细节,将思想教育因素融入制度建设中,提高党内法规制度体系的思想建党效能。
践行初心、担当使命是方向指引
马克思主义始终坚持人民立场,以马克思主义作为理论基础的共产党人必然要恪守人民至上,把为中国人民谋幸福、为中华民族谋复兴作为自己的初心使命。在百余年艰难探索中,中国共产党矢志不渝地坚守理想信念,践行初心使命,赢得了中国人民的拥护与支持。党的初心使命是共产主义理想信念在中国本土化场域下的价值投射,是党内法规立规建制的不改初衷,锚定了党内法规制度的价值目标,构建了党内法规制度的框架蓝图,提供了党内法规制度的方向指引。
党的初心使命锚定了党内法规制度的价值目标。制度建设必然服务于特定的价值目标。党内法规作为中国共产党以法治思维和制度方式改进自身建设的重要成果,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制度性依托,也是党敢于自我革命,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规范保障。党内法规制度将党的初心使命作为从严治党的政治要求,规定于党的各部组织法规和监督保障法规之中,要求各级各类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要时刻不忘初心、牢记使命。通过锚定价值目标,党内法规制度的发展轨道被平稳框定于践行党的初心使命的框架之中,稳固保障了党的先进性、纯洁性和人民性。
党的初心使命构建了党内法规制度的框架蓝图。《中国共产党章程》在序言部分庄严宣告了“为中国人民谋幸福、为中华民族谋复兴”是中国共产党始终坚持的“初心使命”。党内法规制度围绕“践行初心、担当使命”构建制度蓝图,将伟大建党精神融入组织规范,要求党的各级各类组织与党员要以为中国人民谋幸福、为中华民族谋复兴为目标遵守组织纪律,推动组织完善。“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党史学习教育等党内集中教育,都要求教育党员不忘党的初心使命,学习和遵守党内法规,使党的初心使命成为党员党性意识的重要组成部分。
党的初心使命提供了党内法规制度的方向指引。作为管党治党的法治体系,党内法规建设方向在于以制度化方式确保和实现党的初心使命。在中国共产党革命、建设、改革的过程中,中国共产党始终坚守初心使命,完成不同历史时期的政治任务。在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时代背景下,实现党的初心和使命需要强化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发展党内法规体系,提高党的长期执政能力和国家治理能力。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必须站位于国家治理的宏观视野,服务于中国式现代化的宏观方向,着眼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国家治理提供法治保障。
不怕牺牲、英勇斗争是实践本色
“不怕牺牲、英勇斗争”体现了中国共产党人不屈不挠的斗争精神。中国共产党人把践行初心使命的责任意识升华为实现革命事业的斗争精神,使得斗争精神成为中国共产党在历史的惊涛骇浪中克服重重困难和挑战的制胜法宝。党的斗争精神铸就了党内法规制度的坚强纪律,塑造了党内法规制度的规范伦理,镌刻了党内法规制度的实施要旨。党的斗争精神是中国共产党不可战胜的强大精神资源,党内法规制度在党的自身建设法规和监督保障法规中反复强调斗争精神,并以党的纪律加以特别保障。
党的斗争精神铸就了党内法规制度的坚强纪律。党的自身建设法规是调整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等党的自身建设活动的党内法规。将“不怕牺牲、英勇斗争”融入党的自身建设法规中,体现了中国共产党人坚持刀刃向内,勇于自我革命的斗争精神。党的纪律是最为重要的自我建设法规,2023年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在第七十五条对“党员领导干部对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等错误思想和行为不报告、不抵制、不斗争,放任不管,搞无原则一团和气,造成不良影响的”作出纪律处分,明确要求党员干部敢于与错误思想作斗争,不搞“和光同尘,一团和气”;第一百三十一条对“工作中不敢斗争、不愿担当,面对重大矛盾冲突、危机困难临阵退缩,造成不良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情形加以规制,要求党员干部在工作中敢于斗争,迎难而上。党的斗争精神铸就了党内法规制度的坚强纪律,党内法规以铁的纪律打造党员干部的斗争本领与斗争意识,“不怕牺牲、英勇斗争”是共产党人对党的纪律的敬畏和遵循。
党的斗争精神塑造了党内法规制度的规范伦理。在复杂的政治斗争中,中国共产党人坚持以大局出发,严守党的纪律。大局意识是党的斗争精神的组织伦理,通过与党内法规制度共时性演进,逐步塑造了党内法规制度的规范伦理。党的斗争不能各行其是,更不允许各立山头,必须始终坚持顾全大局,严守党的纪律。2023年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在第五十六条对“不顾党和国家大局,搞部门或者地方保护主义的”党员领导干部作出纪律处分,要求领导干部强化大局意识,严守党的政治纪律,以高度的党性和纪律性充实党的斗争精神。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需要从大局出发,深刻认识国内外错综复杂的新矛盾、新挑战,严守党的纪律,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不怕牺牲,英勇斗争,勇于战胜一切风险挑战。
党的斗争精神镌刻了党内法规制度的实施要旨。“不怕牺牲、英勇斗争”的伟大建党精神引领了中国共产党刀刃向内的建设制度改革。通过党的监督保障法规严格落实党内法规,是把党的伟大斗争落到实处的必要保障。党的监督保障法规是调整党的监督、激励、保障等内容的党内法规,包括党内监督、考察考核、问责追责、表彰奖励、关怀帮扶、容错纠错、党员权利保障、制度建设保障、机关运行保障等方面的一系列党内法规。党的斗争精神融汇于党的监督保障法规之中,对坚持理想信念不坚定、践行初心使命不到位的党组织和党员进行监督和问责,对不怕牺牲、勇于斗争的行为予以肯定和保障,确保了党的斗争精神的制度化实现。“不怕牺牲、英勇斗争”所代表的斗争精神通过党内法规的制度化模式镌刻在中国共产党人的灵魂深处,成为党内法规制度的实施要旨。
对党忠诚、不负人民是政治品质
对党忠诚是中国共产党人首要的政治品格,也是党内法规制度中最为基本的法治义务。伟大建党精神将这种政治忠诚总结为“对党忠诚、不负人民”,精准深刻地诠释了党的忠诚品格。党的忠诚品格主体涵盖了党的各级各类党组织以及全体党员,忠诚对象是最为广大的中国人民、马克思主义政治信仰、党的中央组织和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党内法规制度。党的忠诚品格诠释了党内法规制度的政治要求,彰显了党内法规制度的道德优势,塑造了党内法规制度的党性标准,是党内法规制度政治品质的高度凝练。深化党的建设制度改革,需要完善党内制度,将党的忠诚品格融入党内法规制度的思想教育规范,为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提供绝对忠诚的干部队伍。
党的忠诚品格诠释了党内法规制度的政治要求。政治忠诚是政治组织成员对组织和组织纲领的积极认同与主动服从。政党是建立在政治忠诚基础上的存在实体。党的二十大修改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章程》将“对党忠诚,不负人民”作为“伟大的建党精神”的有机构成之一,使得党的忠诚品格成为合格共产党员必须履行的首要义务。《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的意见》都规定了“对党忠诚”的明确要求和具体条款,详细划定了党员的忠诚底线。“对党忠诚”是共产党员入党宣誓誓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中国共产党长期执政的重要保障,“不负人民”是中国共产党人对人民的庄严承诺,是中国共产党始终不变的政治目标。党的忠诚品格深刻诠释了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政治要求,深化党的建设制度改革,要进一步健全培养忠诚品格的党内思想教育机制,将党的忠诚要求在党员心灵深处烙印。
党的忠诚品格彰显了党内法规制度的道德优势。党的忠诚品格体现了中国共产党情系人民的政治情怀,彰显了中国共产党的“政德”。“对党忠诚、不负人民”是中国共产党道德优势的集中写照,马克思主义政党具有先进性与人民性,“对党忠诚”与“不负人民”具有高度统一性。中国共产党党员只有“对党忠诚”,忠于党的理论、信仰、宗旨、纲领、政策、法规,才能“不负人民”,不辜负人民的信任,完成时代赋予的历史使命。党内法规制度将党的忠诚品格纳入制度规范加以要求,《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以“准则”的高位阶党内法规形式,从十二个方面强调了对党忠诚的基本要求。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对“对党不忠诚不老实,表里不一,阳奉阴违,欺上瞒下,搞两面派,做两面人”的违纪情形作出纪律处分,以制度形式要求党员对党忠诚老实。党内法规以严格制度构建“对党忠诚”的制度保障体系,彰显了党内法规制度的道德优势。
党的忠诚品格打造了党内法规制度的党性标准。“党性说到底就是立场问题。”党员的忠诚品格是建立在选择自由层面的积极服从,对于党内法规是在建立在政治认同基础上的自觉遵守,“对党忠诚”便成为判断党员政治信仰坚定程度的“标尺”。党的忠诚品格通过塑造中国共产党政治伦理中的理想政治人格,实现了理想信念与伦理追求的有机统一,构建了判断党性强弱的刚性标准。坚持对党忠诚老实,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判断党员政治品格的“试金石”,中国共产党人应当坚持“慎独内省”,做到“知行合一”,强化自身党性,投入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伟大事业中。只有坚持党的忠诚品格,中国共产党才能保持铁的纪律与高度团结,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打破全面深化改革过程中的利益固化藩篱与障碍,稳步推进中国式现代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