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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法治为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保驾护航
发布时间:2024/08/03  点击:[]

法治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保障,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是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重大原则。

“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在法治轨道上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做到改革和法治相统一,重大改革于法有据、及时把改革成果上升为法律制度”是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新时代全面深化改革的宝贵经验。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对“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作出重要部署,强调必须全面贯彻实施宪法,维护宪法权威,协同推进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各环节改革,健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保障机制,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全面推进国家各方面工作法治化。

以法治引导改革方向

要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必须更好发挥法治引导和规范作用,以法治来引导改革方向。只有充分发挥法治的引领和推动作用,才能确保在法治轨道上统筹社会力量、平衡社会利益、调节社会关系、规范社会行为,解决各种社会矛盾和问题。当代中国正在经历着有史以来最为广泛而深刻的社会变革,正在推进中国式现代化这一人类历史上宏大而独特的实践创新。全面深化改革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改革发展稳定任务之重前所未有、矛盾风险挑战之多前所未有,迫切需要更好发挥法治的引导和规范作用,确保在法治轨道上推进改革,使改革蹄疾而步稳。我们要跳出那种认为改革与法治相对立的观点——要么认为改革就是要冲破法律的禁区,现行法律的条条框框妨碍和迟滞了改革,改革要上路、法律要让路;要么认为法律就是要保持稳定性、权威性、适当的滞后性,法律很难引领改革。这两种认识都是不全面的。改革和法治如鸟之两翼、车之两轮,应坚持改革决策和立法决策相统一、相衔接,立法主动适应改革需要,积极发挥引导、推动、规范、保障改革的作用,做到重大改革于法有据,改革和法治同步推进,增强改革的穿透力。

以法治凝聚改革共识

改革共识,对于进一步深化改革至关重要。改革共识面越广,改革就越顺利。我国改革开放能够取得引以为傲的巨大成就,就与改革初期党内外存在广泛的共识有很大关系。正因为有了贫穷不是社会主义、没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和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等这些共识,改革才能够不断向前推进。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凝聚共识很重要,没有广泛共识,改革就难以顺利推进,也难以取得全面成功。当前,经济体制深刻变革、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利益关系深刻调整、思想观念深刻变化,凝聚改革共识的难度明显加大。法律作为普遍的社会行为规范,是多元开放社会的最大公约数,是全社会必须遵守的最基本最底线的公认规则,也是凝聚和建构改革价值、目标、路径和利益共识,以及规范改革主体行为取向共识的最好方式。只有全党全社会通过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尽可能达成为什么要改革、改革什么和怎样改革的共识,才能为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解决改革难题奠定充分的民意基础和合理性前提,才能积聚改革合力,推动改革不断前行。

以法治推动改革进程

筑法治之基、行法治之力、积法治之势,法治保障新时代全面深化改革的巨轮劈波斩浪,行稳致远。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则是实现这一目标的必然要求和重要保障。一是坚持改革决策与立法决策紧密结合。把国家的立法决策、立法规划、立法项目、立法草案等与执政党的改革决策紧密结合起来,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把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改革成果及时上升为法律。坚持改革决策与立法决策紧密结合,在全面深化改革总体框架内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各项工作,可以保证法治建设不偏离正确方向,推进改革不偏离法治轨道。二是坚持“破”与“立”的辩证统一。要坚持在法治下推进改革和在改革中完善法治相统一,处理好改革和法治的关系。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首先要在宪法和法律的框架内进行改革,充分利用宪法和法律提供的制度空间和条件,大胆探索和创新。在改革进程中,针对法治建设还存在的不适应、不符合问题,做好相关法律立改废工作。对立改废条件不成熟而改革实践又迫切需要的,要按照法定程序作出特别授权的方式进行先行先试。三是坚持按照法治的方式推进改革。在改革实施过程中应坚持重大改革于法有据,不仅要求改革决策必须遵循宪法精神和法治原则,还要坚持改革过程依法办事、遵守法定程序、维护正当权益,把法治方式作为推进改革的行为准则。只有让各项改革沿着法治轨道推进,才能提高全社会对改革的认同度和参与度,使改革获得广大人民的支持。

以法治巩固改革成果

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是新征程上凝聚全党全国人民智慧和力量的旗帜,也必然是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主题。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就是要锚定“继续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这个总目标,紧扣推进中国式现代化这个主题,坚决破除妨碍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思想观念和体制机制弊端,着力破解深层次体制机制障碍和结构性矛盾,不断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激发和增强社会活力,不断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不断推动生产关系和生产力、上层建筑和经济基础、国家治理和社会发展更好相适应,为中国式现代化注入强劲动力、提供有力制度保障。全面依法治国,必然要将国家各项事业和各项工作、社会生活各领域各方面均纳入法治轨道。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所推动的改革将是全方位、深层次、根本性的,所取得的成就也必将是历史性、革命性、开创性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向前推进一步,法治建设就要跟进一步。实践证明,制度是带有根本性的东西。任何一项改革,都是对制度的调整、治理的创新,最终都要以制度形式固定延续下来。通过宪法法律确认和巩固国家根本制度、基本制度、重要制度,并运用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能够保障国家治理体系的系统性、规范性、协调性、稳定性。只有及时通过制定法律、修改宪法和法律,确认各领域各方面改革取得的成果,在解决问题的同时完成建章立制、构建体系的任务,才能充分发挥宪法和法律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改革的作用,在法治的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

(作者单位:中国延安干部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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