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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哲学是不是马克思的第一哲学
发布时间:2024/06/08  点击:[]

虽然马克思从来没有像亚里士多德、笛卡尔、培根、胡塞尔等哲学家那样,明确提出“第一哲学”的概念并对之予以界定,但我们依然有必要如实地认定属于马克思本人的“第一哲学”。众所周知,根据恩格斯的概括,马克思一生有两大发现,一是唯物史观所揭示的人类历史发展规律,二是剩余价值。这两大发现是马克思伟大理论成就的根本标志,也是我们认定为“第一哲学”的重要依据。而深入分析会看到,在这两大发现中,政治哲学的问题均占据关键乃至中心位置,因而将政治哲学认定为马克思的“第一哲学”,是站得住脚的。

从政治哲学到唯物史观

在写于1859年的《〈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中,马克思记述了自己创立唯物史观的理论历程。按他的记述,唯物史观之创立的时间与逻辑起点,是对黑格尔法哲学的批判,特别是对市民社会的批判。需要看到,黑格尔的法哲学是西方近现代政治哲学发展史上的一个重要环节,而市民社会概念是理解西方近现代政治哲学的一个重要切入点。之所以存在后一个情况,原因就在于:为“自然权利”在理论和价值上提供规范性的辩护,是西方近现代政治哲学的一大中心主题,甚至是最根本的主题。这种辩护顺应和呼应了作为需要和劳动之体系的市民社会从萌芽到不断“成熟”的现实历史,所具有的重要潜在功能就是为市民社会中原子化个人的逐利行为以及自由市场体系的建立鸣锣开道。或者也可以这样说,在市民社会的发展和自由市场体系的建立中,本身就包含着以辩护“自然权利”为主线的规范性问题,而这是西方近现代政治哲学得以大发展的最重要历史前提。

一部市民社会的历史,反映在理论上,几乎就是一部关乎“自然权利”的政治哲学不断发展的历史。照此来看,马克思对黑格尔法哲学特别是对市民社会的批判,意味着他在正式创立唯物史观之前,已经实质性地进入政治哲学的问题域。马克思在此问题域中的工作,自然不可能是重述为“自然权利”提供规范性辩护的主题。从《论犹太人问题》这一早期政治哲学文本来看,马克思所进行的一项重要工作,是将“自然权利”论定为现实市民社会中以财产权为主要形式的人权,进而一方面揭示了在这种人权体系的确立中所包含的矛盾,另一方面揭示了现代政治国家以保护这种人权为原则“自下而上”地予以建构从而服从于市民社会的不争事实。

从政治哲学的维度来看,马克思的上述工作实现了一个重要转变,这就是将政治哲学的问题从规范性的理论辩护层面拉到现实历史层面,建构性的先验主义进路由此被改造为批判性的现实主义进路。这一转变,实质上是近代以来的政治哲学在理论上向纵深推进的重要标志,虽然在人们通常的认知框架内,政治哲学乃是一种建构性而非批判性的理论形式。当然,这一转变和推进在黑格尔那里已经开始,黑格尔的法哲学已经开启了一种以揭示和批判现实矛盾为重要底色的政治哲学范式。马克思比黑格尔更深刻的地方在于,他在现实主义政治哲学进路上所开展的批判并没有封闭在类似于思辨逻辑这样的框架中,而是真正指向市民社会及作为表征物的“自然权利”,特别是基于劳动的财产权。马克思的这种批判不仅体现在《论犹太人问题》中,同时也渗透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

进而言之,马克思在政治哲学问题域内所进行的工作,为他创立唯物史观奠定了极其重要的基础。这不仅是因为,他对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之关系的判定——市民社会决定政治国家,构成了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之关系的雏形,同时也是因为,上述工作为他打开了走向历史纵深的重要缺口。

我们已经看到,近代以来西方政治哲学的“原生”问题,在很大意义上乃是关于市民社会的现实历史问题。以洛克为代表的西方政治哲学家自然是在遮蔽历史的先验界面来论说这类问题,不过在黑格尔的法哲学中,这类问题的“现实性”和“历史性”一面已经开始得到揭示。对于这一点,马克思有着深刻洞察。他在《〈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导言》中曾指出,黑格尔的法哲学是唯一与正式的当代现实保持在同等水平上的德国历史。事实上,正是在对黑格尔法哲学的批判中,马克思开始深度触及在英法等国业已展开的“当代现实”以及“当代所谓的问题之所在的那些问题的中心”。或者更直接地说,在超出黑格尔从而真正置于现实市民社会的界面来考察和批判西方政治哲学家辩护的“自然权利”尤其是财产权之后,马克思就必定比黑格尔在揭示现实历史上更进一步,因为他实质性地触及了现实历史的中心或本体地带——社会生产关系。

事实上,市民社会就是物质的生活关系和生产关系的总和,财产权在现代西方社会,则是这种生活关系和生产关系的纽结。由此可以看到,马克思的政治哲学固然不能被标识为唯物史观,但他正是在1843年之后对政治哲学问题的历史性考察和批判中,创立起唯物史观的。在此意义上,政治哲学是通向唯物史观的桥梁,构成了唯物史观的重要发生学源头。

政治哲学问题的深化与剩余价值的发现

政治经济学批判是马克思一生中最重要的工作,而剩余价值的发现则是这一工作的最重大成果。人们一般不会把政治经济学与政治哲学关联起来,但实质上,在英国古典政治经济学的发展中,就存在一条政治哲学的线索。

作为政治经济学家的亚当·斯密,同时也是一位重要的政治哲学家。至于马克思,这个情况同样不容否认。马克思在英国所系统开展的政治经济学批判,实质上是他早期所确立的市民社会批判路线的推进、深化和完成。在政治经济学的框架中,马克思市民社会批判的关键点,是对劳动和所有权的剖析与批判,这也是针对早期财产权所进行的批判的纵深拓展。在洛克、斯密及黑格尔等人的政治哲学中,劳动和所有权问题是头等重要的问题。同理,当马克思创立唯物史观并进展到系统的政治经济学批判之后,他不仅没有离开政治哲学的问题域,相反,关联于劳动和所有权的政治哲学理论逻辑,构成了《资本论》及其手稿的一条主线。在这条主线上,马克思将近代以来的政治哲学理论继续向纵深推进,特别是深刻揭示了“问题背后的问题”,即洛克、斯密等政治哲学家所不可能看到的问题。这样的问题用马克思自己的话语来概括,就是“所有权规律向资本主义占有规律的转变”。马克思对该问题的揭示与剩余价值的发现之间有着深层次的关联。情况何以如此?

按洛克、斯密的理论,遵照“自然权利”来建立的社会,就是充分承认独立自由的个体的社会。在这样的社会中,所有权是维系人与人之关系的纽带,而以此为纽带的社会关系,是彰显平等原则的良性契约关系——每个人都合法地拥有所有权,同时也基于所有权原则来实现对等交换。然而,根据马克思的考察,在现代市民社会和资本主义社会中,对工人和资本家来说,这种所谓的良性契约关系只是一种表面现象。真实的情况在于:每一个工人虽然也都是作为自由人的独立个体,但所拥有的唯一所有权,就是关于自己劳动力的权利。从工人与资本家的交换环节即前者把劳动力当作商品出卖给后者从而换取工资来看,相互之间所建立起来的关系,体现了所有权上的对等原则,也会得到实定法的保护。然而,劳动力和劳动是两个不同的范畴,劳动是劳动力使用价值的体现,资本在逐利上的本性决定了劳动所创造的价值不可能等同于劳动力作为商品的价值,毋宁说前者要远远大于后者。如果说这就是剩余价值之生产的秘密所在,那么,剩余价值的生产从根本上“证伪”了洛克、斯密的政治哲学理论。

因为显而易见,在资本家对剩余价值的无偿占有中,并不存在所有权上的对等性以及工人作为自由人的体面性。洛克、斯密念兹在兹的所有权规律,不容否认地转变为资本主义占有规律。

由上可知,马克思在政治哲学逻辑主线上对“问题背后的问题”的揭示,与对剩余价值的揭示,实为不可分割的一体两面。而进一步说,如果排除了关联于劳动和所有权的政治哲学问题域,我们对于剩余价值理论的认识,则很容易停留于表层。比如说,当人们从“纯粹”政治经济学甚至是计量经济学角度来认识剩余价值时,马克思的这一伟大发现,就很容易在“量”的层面上被解释为一种“冰冷”的数字化的东西。这注定会大大疏离马克思为《资本论》及其手稿所赋予的深刻时代内涵和高远思想命意,也会把马克思在经济学领域所实现的革命掩蔽起来。

相反,从政治哲学的问题域出发则会看到,马克思的剩余价值理论极其深刻地阐明了关涉历史变迁和时代大局的重大问题——被西方政治哲学家赋予自由、平等、公正之形象的资本主义,为何究其实质而言,是一个不平等、不公正、通过占有去奴役和剥削他人的制度形态。如果说我们必须要根据这一重大问题来充分认识剩余价值之发现的意义,那么,对于政治哲学逻辑在马克思政治经济学批判中的主线地位,也必须予以承认。

政治哲学的“第一性”与马克思哲学的“整全性”

在人们相沿成习的认知框架中,政治哲学是一种与事实判断无关的纯规范性理论。但上述表明,马克思的政治哲学不是纯规范性的理论。它承接着近代以来西方政治哲学的基本主题,但又承载着考察、批判、揭示和发现现实历史的新使命,本质上乃是一种历史主义理论。这也从一个侧面反映出它与唯物史观和政治经济学批判之间的紧密关系。不过,也要看到,在这一独具特色的政治哲学理论范型中,也有极其丰厚的规范性意蕴。

作为以“改变世界”为根本旨趣的革命家,马克思对市民社会、劳动、财产权、所有权所展开的持续批判,只有上升到以“人类解放”为统率点且包含自由、平等、公正之价值的规范性思想界面,才能够得到最合理、最充分、最完整的理解。如果就此而论,作为一种历史主义理论,马克思的政治哲学实则是融事实判断与价值判断、现实性维度与规范性维度为一体的理论。那么,这一理论并不可能是马克思哲学中“排他性”的部分,相反它从整体上反映了马克思哲学所具有“整全性”特质。这一情况不难理解:在马克思哲学的理解和阐释史上,长期以来存在物与人、客体与主体、客观与主观、受动与能动、规律与规范、事实与价值之间的二元分立。但实质上,马克思哲学将这些看似对置的要素统合为一个有机整体,也正是因为如此,它才成为占据真理和道义制高点的理论。

由此观之,将具有“整全性”特质的政治哲学认定为马克思的“第一哲学”,既能够在体系上融贯马克思哲学的不同部分,也有利于克服用实证科学或伦理道德主义来解释马克思哲学的错误倾向。

(作者系武汉大学哲学学院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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